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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燃气设备阀门制造有限公司称注册使用“舒克”商标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3:30:44
  • 摘要

    在这个告别书中,他举了两个例子,一是苏州的一家燃气阀门公司,二是德国在华的一家舒克管道设备公司。他认为前家公司注册的“舒克”商标,以及后家公司名称中含有的“舒克”字样,侵犯他的商标权。

  • 在这个告别书中,他举了两个例子,一是苏州的一家燃气阀门公司,二是德国在华的一家舒克管道设备公司。他认为前家公司注册的“舒克”商标,以及后家公司名称中含有的“舒克”字样,侵犯他的商标权。

    苏州燃气设备阀门制造有限公司称注册使用“舒克”商标图
  • 当事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2022年4月11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犯商品、罚款万元的行政处罚。

  • 我国《商标法》第11条第1款第(2)项规定,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如果某标志只是或者主要是描述、说明所使用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产地等特点,应当认定其不具有显著特征。

  • 北京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院就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均瑶公司”)与南阳明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下称“南阳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南阳公司生产、销售“胃动力”产品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 其二,维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也需有道,防止扩大化。有个细节是,郑渊洁称,2023年2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驳回他对“苏州市燃气设备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未经他授权注册的第39662148号舒克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理由之一竟然是苏州市燃气设备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有“德国血统”。由此,郑渊洁认为,这次驳回让他对商标维权丧失了信心,“在商标领域面对侵权看不到维权成功的曙光”。这个“插曲”,耐人寻味。具体情况如何,尚需深入了解,但不难判断,要有法治信仰,也要相信法律公正。

  • 法院认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被诉产品包装上突出使用“胃动力”字样,发挥了区分产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该字样与涉案商标“味动力”在文字组成、含义方面构成近似,读音完全相同,且使用的乳酸菌饮料商品与涉案商标核准注册的牛奶饮料、酸奶商品构成类似商品。在均瑶公司味动力产品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情况下,南阳公司在生产、销售的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标识的行为,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 2022年,郑渊洁先后起诉“德国全资‘舒克(上海)管道设备服务有限公司’”和“苏州市燃气设备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商标侵权。“舒克”一词是郑渊洁在1982年9月原创的知名童话角色名称,苏州市燃气设备阀门制造有限公司称注册使用“舒克”商标的起因是其德国合作公司创始人的德文名字为Schuck。郑渊洁认为,“外文译成中文时有多种译法,翻译成中文用于商业用途时,对中国原创的有巨大影响的在先知名文学角色名称应当避让。”

  • 经调查,当事人自2017年8月至2020年7月先后向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提交了205件含镇级行政区划名称的商标注册。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认为当事人注册205件含镇级行政区划名称商标的行为,具有恶意抢注、不正当囤积公共资源的意图,严重破坏商标注册秩序,属于《商标法》所指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其中,2019年11月后提交的70件商标注册申请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 众所周知,商标国际分类共包括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以满足不同行业的需求。注册商标选择了某一个类别商品的保护,那么便只在该类别有法律效力。“即买即用”的商标必须是已经通过商标局审核,且获得了商标证书的R标。由于商标注册周期较长,许多对商标注册不了解的人容易买到尚处在初审公告期、公众异议期、复审等期间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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