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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撤销“融略师”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3:11:12
  • 摘要

    被申请人提供借款服务属于复审商标使用的金融服务,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银行、资本投资等其余服务与金融服务属于类似服务,故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在核定使用的金融服务、银行、资本投资等复审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合法的商业使用。虽然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中体现多为“希望”商号,但其商号与复审商标主要识别部分“希望”具有一致性,按照服务类商标的使用习惯,服务商标的使用往往与商号的使用有所重合,商号的使用可以视为商标的使用。因此,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 被申请人提供借款服务属于复审商标使用的金融服务,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银行、资本投资等其余服务与金融服务属于类似服务,故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在核定使用的金融服务、银行、资本投资等复审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合法的商业使用。虽然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中体现多为“希望”商号,但其商号与复审商标主要识别部分“希望”具有一致性,按照服务类商标的使用习惯,服务商标的使用往往与商号的使用有所重合,商号的使用可以视为商标的使用。因此,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判决撤销“融略师”商标驳回复审决定图
  • 伯纳华丹福企业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下称“伯纳华丹福公司”)在第35类别申请的“融略师”商标(下称申请商标)经驳回复审程序评审认为,申请商标“融略师”可理解为金融战略师,指定使用在广告等服务上,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方式等特点,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所指情形,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 北京准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在‘金融服务’等全部核定服务上不予撤销第36类‘希望金融’商标的决定”不服提起复审申请,被申请人成都华西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间内进行了答辩。

  • 在“希望金融”商标(以下简称“复审商标”)撤销复审案中,成都华西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就属于比赛的防守方,而让其赢得最终比赛胜利,给出神助攻的则是大量体现商号‘希望’的使用证据,本文也将对该案及商号的使用在此类案件中的适用进行剖析。

  • 在“希望金融”商标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的核心证据系被许可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及与合同相匹配的银行电子回执单。其中,被许可人不仅具备从事金融服务的资质,而且其字号为“希望”,与复审商标“希望金融”主要识别部分相同。在此基础上,商标评审部门结合服务类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使用习惯,考虑服务商标的使用往往与注册人商号的使用有所重合的情况,认为商标注册人“希望”商号的使用可以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这也是“希望金融”商标能够予以维持的关键。

  • 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是否在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金融服务”等全部服务上对其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注册人商号的使用可否视为商标的使用。

  • 1、深刻阐述申请商标的设计背景和内涵,强调“融略师”不是固有词汇,驳回复审决定认定申请商标“融略师”是”金融战略师”的含义存在主观性认定。

  • 本案经过北京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判,支持了当事人的主张,本案取得了诉讼翻盘。一审判决认定:申请商标“融略师”并非中国相关公众广泛知悉的固定搭配,被告认定其具有金融战略师的含义,但没有举证予以证明。故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文字使用在复审服务上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方式等特点。被诉决定对此认定有误。判决撤销“融略师”商标驳回复审决定,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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