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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中给予被征地农民的补偿都有哪些?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2:24:09
  •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亭湖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亭湖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土地征收中给予被征地农民的补偿都有哪些?图
  • 四是要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行为。加强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土地使用权出租权)登记管理,加强土地变更登记、土地注销登记管理。

  • (二)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市场建设,规范土地市场'>市场运作。强化政府对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市场,放活土地二级市场'>市场,土地征用、划拨、出让、转让等工作,必须由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实行用地集中统一计划供应,经营性用地必须按“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严禁违规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价管理,及时调整更新和公布基准地价,健全地价体系;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严格实行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做到应收尽收。

  • 光伏发电项目作为基础设施项目,应当遵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基本用地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 (四)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努力推进批而未征工作开展,强化闲置土地处置消化,实行台账式管理,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 在弄清楚了土地所有权之后,我们再来看一下土地征收中给予被征地农民的补偿都有哪些?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被征地农民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 土地对农民来说,尤其是耕地,那就是农民的日常生活来源,全国几亿的农民,基本上都以土地为生,可以说,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但是实践中,因修路、水电工程等其他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又不得不占用土地,所以,为了保障农民土地被征收以后的生活水平能不降低,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征收程序进行了修改,今后征收集体土地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对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有相关约定的,从其约定。土地使用权已经到期的国有已出让用地不得纳入全市土地整备年度计划。涉及闲置土地的,按照闲置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 ●明确了土地使用的相关规则,包括开工竣工管理、土地用途变更、规划条件变更、产权限制条件变更、土地置换、用地范围调整、分宗合宗等方面的规则。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市场'>市场配置作用,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 1.《审查意见》将“为优化城市布局,提升城市整体发展水平,推动城市化进程,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保障房地产市场'>市场健康发展”,作为征收土地的理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关于“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不一致,缺乏法律依据。

  • (五)土地出让“制度化”。严格执行土地资产管理有关政策,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土地出让,出让收入增速喜人。全年共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5宗,成交土地面积亩,获得土地价款亿元,超额实现全年土地价款收入亿元的预期目标,较20__年同比增长23%,土地价款收入取得历史性突破。

  • 狠抓存量建设用地转让及变更利用管理,组织申报了高河刀剪厂等8宗土地的用地手续,开展土地利用验收登记35宗,确保了土地利用的现势性。

  • (三)对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城市更新的项目,可以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详细规划重新确定土地的规划条件,依法重新设定出让年期,涉及的土地价款应当按照规定评估确定价款后缴交。涉及土地供应或者拆除重建的,不受市场'>市场化商品住宅用地计划和建设计划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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