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商标行政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曾认定该商标

商标行政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曾认定该商标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1:54:54
  • 摘要

    (17) 商标行政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曾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并给予保护的相关文件,以及该商标被侵权或者假冒的情况

  • (17) 商标行政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曾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并给予保护的相关文件,以及该商标被侵权或者假冒的情况

    商标行政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曾认定该商标图
  • 近年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已趋于形成统一的认识,根据被诉游戏特点,游戏软件与游戏服务可能构成类似,即使权利人仅在第九类或第四十一类相关商品或服务上享有注册商标权利,被诉游戏仍然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如:

  • 软件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使用证据略显复杂,2019年USPTO对此做了严格区分:录制软件和可下载软件是商品,而提供在线不可下载软件则是服务,因此需要的使用证据也不同。作为商品的软件必须展示商品或包装上的商标,而如前所述,对于服务商标,潜在消费者可以识别服务来源的登录界面、广告和营销材料都可作为使用证据。

  • 根据辨识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区分出一个商标的特殊种类,“声音商标”,譬如腾讯将其的社交软件QQ独特的“滴滴”提示音注册为了声音商标。但相较于视觉和听觉的识别能力,人类通过触觉、嗅觉、味觉等方式来识别商品、服务的能力更弱,因此我国暂无将这些方面许可为商标的约定。

  • 目前我看到最厉害的就是去申请这款软件的商标,因为国内目前还没有对应的公司,那么只要你去注册大概率会成功,那后你可以直接拿着自己的商标去投诉网上那些使用这个名称的商家,让自己拥有这个商标相关网站排名第一,然后当有人想找你合作肯定第一时间找到你。

  • 5月17日,工商总局印发《关于深化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中国品牌树立的意见》,其中在深化商标注册管理体制革新方面,再次明白提出,要持续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

  • “元宇宙中的商标保护绝不仅是对‘元宇宙’3个字作为商标进行保护,而是涉及现实世界的品牌在元宇宙中进行商业使用而产生的保护相关问题。企业扎堆申请带有‘元宇宙’字样的商标并非明智之举。”赵成艳介绍,一些“元宇宙”相关商标的驳回复审决定显示,“元宇宙”作为商标组成部分,可能直接指示了商品或服务的技术特点,或者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此外,目前进军元宇宙的国外品牌主要聚焦第9、35、41、42类,申请了与数据、软件、计算机行业相关商品及服务,对企业自身发展非常重要,值得国内企业借鉴和参考。

  • 目前有17个国家,要注册这17个国家里面的任何一个都只能通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申请,这17个国家不能单独进行商标注册。

  • 企业在注册商标时,首选的注册类别应该是与产品或服务自身属性相关的类别。例如,生产加工熟食的企业,至少应在第29类食品和第30类方便食品'>方便食品上进行注册。比如做网络游戏的公司,不能仅仅把商标注册在第9类的“计算机游戏软件”商品上,还要注册在第41类的“在线游戏”服务上。

  • 中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采用事先申请的原则。如果一家运营良好的公司没有及时注册其注册商标,则抢注的风险将会增加。一旦其他人精心操作的商标由他人以预防方式注册,该商标的第一个使用者将无法继续使用该商标。最近的滴滴打车软件就是最有代表性的抢注案件之一。

  • 为园区培育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支撑园区创新驱动发展,广东商标协会在广东软件科学园特成立商标维权援助服务工作站。

  • 刘曼从事商标确权保护工作17年,具有丰富的商标代理从业经验。其工作也涉及知识产权其他领域,比如著作权,域名,海关备案、保护,线上、线下维权,诉讼等,擅长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满足不同客户的各类需求。

  • 知识产权行业包含了多个领域,如专利、商标、版权、域名、软件著作权等。这些领域都是**的,但又相互关联,构成了知识产权行业的基础。

  • 任何行业都可能涉及互联网,所以你的品牌必须在互联网行业注册商标。如:9类计算机软件,程序、类运营,广告、连锁、2类计算机软件相关服务。

  • 原告广州市睿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主营软件与互联网业务,因准备从事与汽车相关的业务,在第38类上注册了“嘀嘀”和“滴滴”商标、在第35类上注册了“嘀嘀”商标,并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嘀嘀信息有限公司(下称嘀嘀公司),申请了ddyddy系列域名。被告基于软件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滴滴(嘀嘀)打车”服务,并在提供服务的软件程序乘客端和司机端界面等处显著标注“滴滴(嘀嘀)”字样。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