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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争商标在除“卫生纸、包装用塑料膜、卡纸板、带有电子发声装置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0:39:57
  • 摘要

    二、诉争商标在除“卫生纸、包装用塑料膜、卡纸板、带有电子发声装置的儿童图书、平板印刷工艺品”外的其余商品上的注册是否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

  • 二、诉争商标在除“卫生纸、包装用塑料膜、卡纸板、带有电子发声装置的儿童图书、平板印刷工艺品”外的其余商品上的注册是否违反了2013'>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

    诉争商标在除“卫生纸、包装用塑料膜、卡纸板、带有电子发声装置图
  • 2.你的33类商标也是你的专有使用权的东西。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你注册一个33类商标和你购买一个33类商标都是要花一定金钱的。

  • 被诉裁定认定: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在除“卫生纸、包装用塑料膜、卡纸板、带有电子发声装置的儿童图书、平板印刷工艺品”外的其余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2013'>2013年8月30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2013'>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13'>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 对已正式授权的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评委以该商标违反《商标法》第33条之规定而宣告其无效,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本案中上诉人主张“红旗”既不是酒类生产基地也不能指代酒类产品的运输渠道,使用在第33类商品上毫无描述性可言。此案说明,首先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判断诉争商标与指定药品食品的产地、质量、功能等特点是否有关联。一旦确定没有关联就应当充分主张诉争商标于指定商品没有描述性,从根本上排除诉争商标构成《商标法》十条一款七项情形的可能性。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33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是指在国内在先使用并为一定范围内相关公众所知晓的未注册商标。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认定,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销售量、经营额、广告宣传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 王华,湖南永州人,现任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派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商标协会常务理事、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 二审判决认定:本案中,诉争商标由汉字“国窖班”构成,其整体含义并非系对商品质量的描述,不易导致公众对“葡萄酒;烧酒”等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另外,泸州老窖公司在第33类白酒商品上注册的“国窖”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在此基础上,泸州老窖公司申请注册诉争商标不存在夸大商品功能、品质的故意,公众基于自身的认知水平及认知能力,亦不会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未构成《商标法》十条一款七项规定的情形。

  • 2013'>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判断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应同时考虑以下两个要件:一是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二是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鉴于原告明确认可诉争商标在除“卫生纸、包装用塑料膜、卡纸板、带有电子发声装置的儿童图书、平板印刷工艺品”外的其余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本院仅就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是否构成近似标识予以评述。

  • [33]“为与享有商标保护的商品或服务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使用与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如果商标是国内知名商标,该标志的使用将无合理理由而以不正当的方式充分利用或损害该知名商标的区别力或声誉”。

  • 在天眼查上,可看到始祖鸟官网运营主体“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已财务诉讼途径保护商标权利,目前已经有33起侵害商标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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