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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9:15:23
  • 摘要

    (五)道路旅客运输行为具有商业性质。国务院法制办和交通部组成编写委员会编撰的《道路运输条例释义》中解释:“道路运输经营,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结算或者获取报酬的道路运输。”谭律认为,“顺风车”合法后,将“发生费用结算和获取报酬”作为是否属于商业性质(营运行为)的认定已不适应“放管服”改革后的现状。2022年1月1日施行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更能反映商业性质的本质特征,该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定,道路运输经营,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客运、货运车辆为社会公众提供道路运输服务的行为。因此,“以营利为目的”,谋求利润就属于商业性质。

  • (五)道路旅客运输行为具有商业性质。国务院法制办和交通部组成编写委员会编撰的《道路运输条例释义》中解释:“道路运输经营,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结算或者获取报酬的道路运输。”谭律认为,“顺风车”合法后,将“发生费用结算和获取报酬”作为是否属于商业性质(营运行为)的认定已不适应“放管服”改革后的现状。2022年1月1日施行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更能反映商业性质的本质特征,该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定,道路运输经营,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客运、货运车辆为社会公众提供道路运输服务的行为。因此,“以营利为目的”,谋求利润就属于商业性质。

    桐乡市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图
  • 连日来,桐乡市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提前部署,全力以赴抓好道路交通春运期间畅通有序、安全生产、运输组织和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全面启动春运安全保畅模式。

  • 2.交通运输部门要支持、指导网络道路货运经营申请企业,对照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和交通运输部《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完善各类前置条件,协调做好企业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平台接入省级监测系统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办理等工作。

  • (一)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旅客经营许可包括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许可,《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规定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实行许可,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以及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邵阳新闻网1月11日讯(通讯员方刚)1月11日,城步苗族自治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组织客运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 非法客运作为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中的一个特定种类,是无证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公共汽车客运、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车运输经营等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的集合表述。所谓非法客运,是指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公共交通客运、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车的运输经营许可,使用载客汽车或者禁止从事客运经营的货运汽车、拖拉机、摩托车'>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旅客运输行为。

  • 四要加强综合服务和监督。各地要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应急救援管理,为遇险和故障车辆提供优质的救援服务。要配合做好全省道路运输服务一号通“96990”的服务管理,为公众提供道路运输服务信息咨询、投诉、应急救援和道路运输相关政策查询等方面的电话服务。各地及主要站场、港口、码头也要开通服务和监督,24小时接受旅客的咨询、求助和投诉。各地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或通过印发乘车乘船须知等方式,提前发布通道畅通信息,提供春运动态情况,更好地为旅客出行服务。

  • 为确保我县20xx年“十一”黄金周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单位在县委***府和县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要求,牢固树立红线底线意识,以建设“平安交通”为主线,以“打非治违”为抓手,保障了“十一”假日道路运输工作的开展,做到了让旅客走得安全、快捷、舒心、便民的道路运输服务目标。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班车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的一种客运经营方式。

  • 春运期间,各单位结合“整行风、树新风、提效能、保跨越”活动,深入开展“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活动,涌现出了“爱心妈妈服务队”、“党员示范车”、“铁汉班”等一大批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我市道路旅客运输行业树立了良好形象。春运期间我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未发生一起重大服务质量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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