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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抢注在先,商标如果因“别人注册在先”被驳回时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8:09:42
  • 摘要

    其实现在有不少小伙伴都已经准备好了商标注册的资料,但申请的时候就发现自己想要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抢注了或者是已有近似商标注册,不建议注册,那么这个时候该怎么做呢?

  • 其实现在有不少小伙伴都已经准备好了商标注册的资料,但申请的时候就发现自己想要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抢注了或者是已有近似商标注册,不建议注册,那么这个时候该怎么做呢?

    别人抢注在先,商标如果因“别人注册在先”被驳回时图
  • 商标注册能给企业带来好的口碑和利益,因此,也会有人抢注商标,通过各种方式来对企业的商标进行抢注、侵权。因此,非常有必要进行商标监测,及时发现被抢注、被侵权的苗子,并把他扼杀在摇篮中,一旦没有及时发现这种抢注,日后被打了擦边球,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如果发现近似商标,商标权利人应尽快对其提出异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尤其是在商标公告期,应该随时关注新商标的动态,如果已经公告,可以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 做外贸的或者产品出口到国外的,遇到最多的问题可能就是商标抢注问题,加上最近这些年兴起的“商标投资热”,有很多“商标投资人(抢注人)”专门研究各行各业的头部公司及品牌,将一些没有申请注册的品牌抢注下来,然后开始碰瓷倒卖,获取商业利益。

  • 2.如果你们公司的商标被别人抢注了,并且对方也已经获得了证书了商标权,那么你在收集证据的时候就已经非常肯定对方是抢注商标的前提下,只要抢注的商标未满五年,你就可以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可以依据《商标法》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建议被抢注者在进行申请无效宣告程序的同时提出商标申请,以便在抢注商标被宣告无效后自己可以获得此商标。

  • 2.4商标注册成功,这是事实要件。只有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恶意抢注”。如果在异议程序,被抢注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申请,即可提出异议,导致其注册不成功,当然就谈不上“恶意抢注”。

  • 针对如今时有发生的高校商标被“抢注”的现象《商标法》第十三条的驰名商标保护、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在先权利”(包含商号权、著作权等)以及“对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保护等内容为被抢注者的维权提供了依据。同时,高校作为培养人才的摇篮,随意抢注高校校徽、高校名称、高校简称等行为也会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高校可以通过主张“抢注”行为具有《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进而申请撤销“抢注”商标。

  • 三、至于说商标被抢注,我们前面介绍了“需要注册45大类每一类商标吗?”,你没有注册其他类别,别人注册其他类别也很正常,也不存在抢注不抢注的问题。

  • 别人抢注在先。商标如果因“别人注册在先”被驳回时,如果和被公告商标申请日是同一时间,或是怀疑自身的商标被抢注,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在先使用权。

  • 随着2001'>2001年《商标法》的修订,商标注册的审查力度得到了强化。抢注商标不再容易。2001'>2001版《商标法》规定了禁止他人抢注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增加了优先权的规定,加强了驰名商标的保护,并确定了商标侵权的法定赔偿标准。

  • 国际商标的注册与保护需要遵循两个基本的法律原则:一是商标权利的地域性原则,即:一个国家或地区授予的商标权仅在本国或本地区有效,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没有法律效力;二是商标权利法定授予的中国商标海外被频频抢注的原因和应对策略——从“洋河”商标泰国抢注异议案说起原则,不管各国是遵循“申请在先”原则,还是“使用在先”原则,商标都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来进行权利归属的确认,而不是创造人或使用人自动享有相应权利。

  • 在先商标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明知该商标为他人所有的情况下抢注近似商标,恶意性明显,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其抢注的一系列相同及近似商标都可能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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