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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商标权的取得基于申请在先原则?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7:18:07
  • 摘要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及防御商标在日本都可以注册。商标分类采用《商标国际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日本商标权的取得基于申请在先原则?

  •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及防御商标在日本都可以注册。商标分类采用《商标国际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日本商标权的取得基于申请在先原则?

    日本商标权的取得基于申请在先原则?图
  • 指定产品或指定服务后,调查该商标是否已在相同或类似的指定产品或指定服务中注册。如果存在与指定与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而与商标相同或类似的预申请商标,则即使申请,也会被商标局所拒绝。 提前调查很重要,不要徒劳地踩到它。 即使有相同的商标或类似的商标注册,在许多情况下,当指定产品和指定服务不同时,可以注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咨询专家。为了调查已经存在的商标,日本特种厅开设的专利信息平台"J-PlatPat"网站非常有用。 您可以在网站上搜索和查找已注册的商标。

  • 需要留意的是,此情况中的“使用相关”,通常被理解为是限定于在日本的使用和使用准备,即“申请人(或被授权使用人)已在日本在指定商品/指定服务商使用该申请商标,或已在日本在相当程度上进行了在指定商品/指定服务商使用该申请商标的准备”。

  • 日本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可以一表一类、一表多类申请。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三维标识、颜色组合等。

  • 需要留意的是,此情况中的“使用相关”,通常被理解为是限定于在日本的使用和使用准备,即“申请人(或被授权使用人)已在日本在指定商品/指定服务商使用该申请商标,或已在日本在相当程度上进行了在指定商品/指定服务商使用该申请商标的准备”。

  • 麦德通是欧税通旗下全资子公司,专注于企业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合规服务,目前业务涵盖美国、英国、欧盟、日本等国际商标注册、转让及外观专利申请服务,团队在商标商标申请、答辩、申诉、侵权取证等方面具有12年+实操经验。

  • 需要留意的是,此情况中的“使用相关”,通常被理解为是限定于在日本的使用和使用准备,即申请人(或被授权许可人)仅指定了“已在日本在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或在日本在相当程度上进行了使用准备的商品/服务。”

  • 日本采用“尼斯分类”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可以一表一类、一表多类申请。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三维标识、颜色组合等。

  • 对于电子商务行业来说,上游是品牌厂商的销售需求,下游是终端消费者的购物需求。这两方的需求则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品牌电商服务商作为行业的中游,起到承上启下的关键性左右,连接着上下游并起到支持的作用。现阶段品牌厂商、电子商务服务商和电商平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高效协作,为消费者提供给了产品与服务,已经形成了一个协同发展、共同繁荣的电子商务生态圈。

  • 目前,日本商标注册实行注册人自行选择,不允许变更的申请形式。如果申请人想要转让也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因此,日本对于商标法中规定的12个大类中,在日本只有9个类别是可以用来保护的。如果你是个新公司,可以在自己经营的行业中使用与公司名称相同的名称和注册为公司名称中的商标来保护自己的名称和商标号。如果想要申请在其他类别上使用商标,必须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进行申请。

  • 第三十一条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或者服务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 商标的功能在于识别并区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可以构成商标的元素实际上是无限的,《TRIPS协定》第15条规定:“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同另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任何标志或者标志的任何组合,都可以组成商标”,应该说这个定义是极其开放的。实践中,各国可以接受注册的商标类型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从平面商标到立体商标,从视觉商标到听觉、嗅觉、乃至触觉商标,从静态商标到动态商标,商标的形态一直处于不断地革新之中。目前,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元素,以及前述元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在我国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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