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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规定的“五年内”请求宣告无效的期限制,又有多少实际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5:52:11
  • 摘要

    擅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商标防御保护和监控服务、驰名著名商标认定、知识产权维权侵权诉讼。2022年荣膺“深圳优秀女律师”,处理过2000多起知名企业商标争议、商标诉讼案件,经办过朝阳CME、美的、唯品会、威妮华、康亦健等多起驰名商标认定案件及华润、东呈、广汽等多起商标管理项目。

  • 擅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商标防御保护和监控服务、驰名著名商标认定、知识产权维权侵权诉讼。2022年荣膺“深圳优秀女律师”,处理过2000多起知名企业商标争议、商标诉讼案件,经办过朝阳CME、美的、唯品会、威妮华、康亦健等多起驰名商标认定案件及华润、东呈、广汽等多起商标管理项目。

    《商标法》规定的“五年内”请求宣告无效的期限制,又有多少实际图
  • 2022年5月,大荔县人民法院被最高院指定为渭南市管辖第一审民事、行政知识产权法院后,大荔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各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其中侵害商标权案件中有一类案件就是当事人的店铺或者公司的名称侵犯了他人注册的合法的商标权而被起诉至法院。

  • 对于相同商标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以下简称2020年《刑事解释(三)》),相同商标是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注册商标基本无差别。[10]司法实践中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在认定上较为简单。更多的争议在于如何认定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基本无差别。

  • 在先使用人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必须是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志。关于商标“相同”与“近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 实践中,有些恶意注册的商标就可能面临难以依据我国《商标法》被宣告无效的法律窘境。这也是有些OEM中的国外委托方授权国内委托方使用的商标更具有正当性而原告主张权利的注册商标反而缺乏正当性的重要原因。面对这样的案件,如果我国法院机械地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判决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确实会导致不合理和不公平的结果,因此,有必要在个案中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的规定加以纠正。从这个意义上说,浙江高院对“STAHLWERK”案的裁判思路和理由恰好弥补了我国《商标法》中宣告注册商标无效规则中的缺陷,是值得肯定的。

  • 《世界商标评论》WTR1000上榜律师,在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从业16年,具有坚实的知识产权法理论基础以及多年的知识产权实务经验。特别专注于涉外商标注册与保护,多年来代理大量国内外商标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商标确权维权、商标防御保护与监控、域名争议、海关保护、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不正当竞争诉讼等案件,熟悉和掌握全球200多个国家/地区的商标法律制度与注册程序。长期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及国外企业“走进来”提供全方位的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法律服务

  • 不过,我国法院在两类不同情形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已经通过判令注册商标权人停止侵权或者驳回注册商标权利人的诉请的方式,缓和这方面的冲突和矛盾。(参见下文)

  • 近日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处获悉,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执法工作,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商品,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依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营造创新发展良好环境。2021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商标、专利等领域违法案件5万余件。

  • 无论是何种侵权,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在与商标权利人合作时,都会将权利人的权益和知识产权成果放在在第一位,不需要商标权利人承受任何风险。还可以批量处理多个案件,商标权利人在诉讼的同时可以做到轻松维权。

  • 比如,假如人民法院认定注册商标人使用其商标的行为侵害了在先权利人的权利,这时是否应该判令商标权人停止侵权(停止使用该注册商标)呢?如果法院判定商标权人停止侵权,支持在先权利人禁止该商标权人的使用,岂不是等同于废止了该注册商标,那么,《商标法》规定的“五年内”请求宣告无效的期限限制,又有多少实际意义呢?相反,如果法院不判定商标权人停止侵权,允许该商标继续使用,那么,有关商标使用行为侵犯他人在先的权利(比如,姓名权)的判决,又具有多少实际意义呢?因此,这无疑是一个在逻辑上难以自圆其说的令人困惑的问题,而且这样的问题已经在实际的案件中凸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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