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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连花清瘟”商标71件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5:37:32
  • 摘要

    据中国商标网查询显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计申请“连花清瘟”商标71件,其中指定使用在第30类茶饮料相关商品上共计申请5件,但有的被驳回已无效,有的则在驳回复审程序中。

  • 据中国商标网查询显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计申请“连花清瘟”商标71件,其中指定使用在第30类茶饮料相关商品上共计申请5件,但有的被驳回已无效,有的则在驳回复审程序中。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连花清瘟”商标71件图
  • 商标(第46894685号、第32类)指定商品啤酒;果汁;水(饮料);蔬菜汁(饮料);苏打水;带果肉果汁饮料;茶味非酒精饮料'>酒精饮料;可乐;植物饮料;汽水。商标申请阶段认定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商标评审阶段认定申请商标使用于指定的复审商品上,仅直接表示了指定商品的加工工艺等特点,缺乏作为商标识别的显著特征,不能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申请商标使用于指定的复审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指定商品的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 商标局认定,娃哈哈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主要涉及其饮料制品商品,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对复审商标在其核定使用的【纸;纸制和纤维制婴儿尿布(一次性);纸制和纤维制婴儿尿裤(一次性);纸垫】之外的其余复审商品上进行了有效商业使用。

  • 另查,何瑞英名下的商标中有10件均受让自麦小萍,多个何瑞英的商标以及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露星饮料有限公司名下的“碧桂园”商标经撤销复审程序或后续行政诉讼程序予以撤销,其中第1473164号商标、第1489007号商标的撤销复审决定书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予以撤销,该判决已经生效。

  • 据中国商标网显示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于今年5月又申请注册的“农夫三拳”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2类啤酒饮料等商品及服务上,目前商标状态为“驳回复审中”。

  •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 五在文字构成、呼叫、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可可饮料”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 五核定使用的“咖啡饮料;豆浆;咖啡”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若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前述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在前述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 五构成了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牛奶制品、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二、三分别核定使用的牛奶制品、奶茶(非奶为主)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图形与引证商标二、三中显著标识之一的图形相比较,在构图及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因此,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分别注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 结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牛奶制品、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二、三分别核定使用的牛奶制品、奶茶(非奶为主)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图形与引证商标二、三中显著标识之一的图形相比较,在构图及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因此,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分别注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 “经查,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第30类茶饮料相关商品上曾多次申请‘连花清瘟’商标,该系列商标中有的被驳回已无效,有的在驳回复审程序中。”据张文波介绍,市场上虽有商家将“连花清瘟”“连花清温”使用在代用茶上,但该行为目前还很难认定是侵犯以岭药业商标权。

  • "经查,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第30类茶饮料相关商品上曾多次申请‘连花清瘟’商标,该系列商标中有的被驳回已无效,有的在驳回复审程序中",据张文波介绍,市场上虽有商家将"连花清瘟""连花清温"使用在代用茶上,但该行为目前还很难认定是侵犯以岭药业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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