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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检察院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识罪公诉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5:10:47
  • 摘要

    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已制造的“爱生活”“海飞丝”“潘婷”等商标标识200余万张。根据商标权利人出具的鉴定证明,当事人制造的上述商标标识属于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 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已制造的“爱生活”“海飞丝”“潘婷”等商标标识200余万张。根据商标权利人出具的鉴定证明,当事人制造的上述商标标识属于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青浦区检察院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识罪公诉图
  • 伪造。擅自制作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作的注册商标。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志侵权的问题,包括制造和销售。

  •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严重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可能会触犯《刑法》中的“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或“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犯罪嫌疑人制作的名牌“贴标”。青浦区检察院供图8月30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青浦区检察院”)获悉,8月26日,该院以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对何勇提起公诉。青浦区检察院介绍,何勇在上海多家包装厂打工,掌握了系统的商标标识制作技能。2021年,他辞职后租了一间厂房,自行注册经营一家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 选择题:掌握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界限;掌握新增的对象——“服务”。

  • 为了适应时代发展,仪器仪表制造企业应以降本增效为目的,通过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方式,不断深入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化进程,抓住智能制造发展机遇。

  • 《商标法》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有该行为,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4)没有得到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 1.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此三者的区分给部分同学带来了困扰,笔者在此为大家做一个区分。

  • 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等。

  • 注册商标是国家对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对象,注册商标不仅是企业的标志、标识,更承载着企业文化和企业价值。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是侵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 商标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经商标局审查通过,则成为注册商标。行为人在没有获取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实物对照、排版设计、制版、印刷的手段实施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商标权,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 法官说法:商标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经商标局审查通过,则成为注册商标。行为人在没有获取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实物对照、排版设计、制版、印刷的手段实施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商标权,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 本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故意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规定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罪第二百一十五条。

  • 据统计,2020年以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涉食品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4件25人,审查起诉案件31件47人,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经提起公诉,案件均获法院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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