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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出品方应密切关注“阿凡达”商标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5:00:12
  • 摘要

    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电影开拍或者筹划阶段就对商标进行注册,占得在先的申请日,能有效避免因他人抢注与电影有关商标导致的纠纷。

  • 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电影开拍或者筹划阶段就对商标进行注册,占得在先的申请日,能有效避免因他人抢注与电影有关商标导致的纠纷。

    电影出品方应密切关注“阿凡达”商标图
  • 当影视作品名称、角色被抢注为商标时,电影发行方可以向商标局请求宣告对方注册的商标无效。其权利基础所依据的就是“商品化权益”,该种权益保护的是利用作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获得商业价值的权利。

  • 如果不注重电影名称的商标保护,被他人恶意抢注,由于在先权利的存在,电影可能会面临商标侵权的可能,漫长的诉讼过程为电影带来了不可预期的损失。

  • 知名的电影名称如果在消费者心中产生深刻的印象,起到了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可视为商标形式的使用,注册商标可为电影衍生品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 比如,去年国庆节大热电影《长津湖》就曾陷入商标侵权风波。电影上映没几天,便有媒体报道长津湖这个商标已经被注册了,《长津湖》电影被质疑侵犯了商标权。

  • 电影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涉及著作权、商标权等多方面,电影作品的名称及角色名称具有高度商业价值。此外考虑注册商标的成本、以及为了避免被“碰瓷”,和后续IP价值的完整性和最大发挥,电影出品方应当及时申请注册商标进行保护。

  • 因为商标注册的漫长过程及不可预知的在先权利障碍,电影出品方应密切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

  • 其实,很多出品方在电影上映前就开始商标布局,比如《少年的你》《刺杀小说家》《你好,李焕英》《唐人街探案》等电影在上映前早早就已被注册成为了商标。

  • 一方面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电影名称确定前,应通过商标检索、作品检索等手段,避免出现类似名称侵犯在先权利;另一方面也要积极保护自己的权利,在电影开拍或者筹划阶段对电影名称、IP人物、等重要符号进行注册,为电影及其衍生品提供法律保护,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 数据显示,“阿凡达”商标申请注册信息已达千余条,申请人包括多家公司及自然人,作为电影《阿凡达》出品方,20世纪福斯电影公司2018年才开始申请“阿凡达”商标,国际分类包括设计研究、科学仪器、教育娱乐等。

  • 但是全世界不仅是迪士尼,还有米高梅这些好莱坞电影创作公司,在游戏领域,任天堂、腾讯也是鼎鼎大名,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正是催生IP的土壤,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些盲目去注册米老鼠版权的商家,恰恰说明知识产权知识普及还任重道远。版权和商标都是相辅相成的,它们两可以同时进行注册,虽然版权著作权不能进行续展,但是大家也可以提前做好商标布局,防止著作权到期,作品不受保护的风险。

  • “真功夫”使用的肖像商标可谓是很像李小龙,或许如果不诉讼,一定会有很多人觉得李小龙成了该品牌的代言人吧。毕竟功夫小黄人的形象与李小龙电影中的黄色服饰和打斗动作很相似。

  • 近日,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近40枚“六公主”“六公主的花园”商标,国际分类包括教育娱乐、社会服务'>社会服务、办公用品等多个类别,其中30余枚商标已注册成功。而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是中央宣传部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全资子公司,换句话说,这些商标就是电影频道注册的。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小龙公司在商标评审过程中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李小龙为一代武术宗师,生前成功出演数部电影,在武术、电影表演等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异议商标由汉字“李小龍”构成,一般消费者是以普通注意力,易将其与已逝的武术宗师、电影明星李小龙的名字相对应,进而误认为被异议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来源于李小龙家族或相关权利人,或其指定使用的商品与李小龙存在某种特定关联,从而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因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属于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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