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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系假冒三养食品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4:55:26
  • 摘要

    2022年,日喀则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举报,称有一批疑似假冒伪劣的三养辣鸡肉味拌面(方便面)从成都运抵日喀则市并存放在某超市仓库内。根据举报线索,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该超市仓库核查,现场检查发现涉嫌假冒三养辣鸡肉味拌面(方便面)250件,当事人不能提供有效的供货商资质证照及进销货票据。经三养食品(上海)有限公司鉴别,上述商品不是三养食品株式会社生产或许可生产的产品,系假冒三养食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日喀则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 2022年,日喀则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举报,称有一批疑似假冒伪劣的三养辣鸡肉味拌面(方便面)从成都运抵日喀则市并存放在某超市仓库内。根据举报线索,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该超市仓库核查,现场检查发现涉嫌假冒三养辣鸡肉味拌面(方便面)250件,当事人不能提供有效的供货商资质证照及进销货票据。经三养食品(上海)有限公司鉴别,上述商品不是三养食品株式会社生产或许可生产的产品,系假冒三养食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日喀则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日喀则系假冒三养食品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图
  • 2022年6月22日,我局收到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称位于日喀则市几吉朗卡路东娇汽修城旁众达工具销售侵犯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没收涉案产品(共6个品种19个产品)。

  • 1992年,贵桑潘多在日喀则市聂拉木县创立藏药厂,2006'>2006年改制为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这群藏药人一直在服务患者、与时俱进。如今神猴拥有32个国药批准文号、280个医疗机构制剂备案号,涵盖了心脑血管、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生殖系统、神经系统、妇科疾患等领域,尤其是独家小儿肺炎产品和治疗肠道疾病的产品,临床有效率高,在国内市场畅销多年。神猴是西藏家喻户晓的品牌,也是中国驰名商标

  • 提起日喀则地区南木林县,大多数人首先想到的肯定是“艾玛土豆”。南木林县“艾玛土豆”种植历史悠久,以“个大、皮薄、口感好”的特点誉满区内。2003年获得国家星火计划证书和商标注册证;2004年该县土豆种植基地——艾玛岗被中国消费者协会推介为“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艾玛土豆通过无公害种植,具有个大、皮薄、含淀粉量高等特征,适口性好,享誉西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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