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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不宜采用数字作为商标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4:36:33
  • 摘要

    电影有着丰富的视听元素和文化艺术价值,与数字藏品在内容上有着广泛的适配性。当前,电影行业已步入数字藏品的赛道之中。

  • 电影有着丰富的视听元素和文化艺术价值,与数字藏品在内容上有着广泛的适配性。当前,电影行业已步入数字藏品的赛道之中。

    注册商标不宜采用数字作为商标图
  • 数字藏品领域的商标侵权,主要体现在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APP及网站名称、数字藏品名称、在广告'>广告宣传中使用他人商标等。数字藏品行业的公司应关注自己的商标是否被他人未经授权使用,如果发现,应尽快保存证据,并采取商标行政执法、发起侵权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商标权。

  • 电影节数字藏品的推出的这款数字藏品将元宇宙特有的未来感、科技感诸如电影文化,虚拟和现实、科技与艺术再次联动,体现了电影行业正积极尝试发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

  • 对电影文化行业而言,数字藏品不仅为发行和营销提供了新思路,还拓展了当前影视衍生品的消费途径,使影视IP的衍生品不再局限于盲盒、手办等实物,还能发展为图片、动画、角色3D模型等数字内容。未来可以进一步探索线上权益与线下权益相结合的影视文化类数字藏品,推动电影行业全产业链及关联场景消费,如关联影院电影票、主题乐园、剧本杀等,进一步加速电影文化消费场景和消费模式的创新,推动电影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 在数字经济浪潮的冲击下,中国电影资料馆将持续探索科技与经典电影的创新融合,推动电影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进一步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 “电影”这个词向来是具有包罗万象含义的概念呢,成为反映人类思考、延续人类文明的重要文化标志。随着文化数字化工作的不断推进,电影作为一种文化标志也在不断融入新的技术成果。

  • 使用第一种方式的商标包括:网易星球(网易)、阅文数字藏品平台(阅文集团)、迅雷链企业数字藏品平台(迅雷),其优点是,与其主商标保持一致,使相关消费者和市场主体一望便知其主体、便于运营初期的品牌推广;使用第二种方式的商标包括:鲸探(阿里巴巴)、幻核(腾讯)、灵犀数字藏品(百度)等等,其优点在于可以作为一个全新的品牌运营,并且可以适时与主商标分割独立运营。

  • “到90年代中期,电影业已经进入了数字革命的半途。”摄影师大卫·塔特萨尔说,“声音、剪辑、视觉特效和艺术部门都非常迅速地过渡到数字系统,并享受着更有效的工作流程和更好的质量控制所带来的所有好处。”

  • 注册商标不宜采用数字作为商标,以数字作为商标在许多国家认为其缺乏显著性,并且数字为全人类所共有而不应归某一生产者所独占,因而不给注册。有些国家很忌讳个别数字,如西方国家认为“13”是个不幸、凶险的数字,任何场合都尽量避开它。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数字可作为商标注册,但以该商标已经广泛使用或已出名成为名牌为条件。所以为出口商品设计商标,最好不要采用数字作为题材。

  • 在商标获得注册后也并非万事大吉了,数字藏品行业相关企业应注意关注自己的商标情况,保护商标,防止他人侵权。具体而言,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点:

  • 电影是时代的记录者,而经典老电影则记录了时代文艺的精华,承载着一代甚至几代人的集体回忆,寄寓和守护着人们的梦想与情怀。如何延展珍贵老电影的生命力,不断唤醒其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及商业价值,是电影档案工作者坚持探索的一项课题。近年来,数字藏品凭借其独特性、稀缺性、艺术性等特点走进了大众视野,并吸引了电影行业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本文从数字藏品的概念、国内数字藏品平台及藏品特色、数字藏品在电影领域的应用、珍贵的经典老电影与数字藏品的创新融合等方面展开。

  • 注册数字商标时,建议将数字进行原创性变形设计,赋予数字具体的含义,或者使其具有特殊的意义,这样可以有效提高注册成功的几率。

  • 数字藏品不仅帮助电影作品和观众建立了更加深刻的情感连接,为电影的营销、宣传、发行等提供了新的思路,同时拓宽了优质电影IP的开发版图,让电影IP获得更持久的生命力,为影视衍生品开发、影视产业文化发展都增添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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