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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吴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执法人员对县内印刷企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4:33:50
  • 摘要

    孙吴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执法人员对县内印刷企业、书店、文化用品商店等开展检查,重点对印刷企业印刷政治类、历史类、民族宗教类、地图类、少儿类出版物和印刷品的情况、印刷企业、出版物经营单位是否存在侵犯版权、商标权的违法行为等内容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检查行动中,执法人员还向印刷企业、书店从业人员派发了《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力度,提高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意识形态风险防控意识和版权商标权意识,共检查企业8家次。

  • 孙吴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执法人员对县内印刷企业、书店、文化用品商店等开展检查,重点对印刷企业印刷政治类、历史类、民族宗教类、地图类、少儿类出版'>出版物和印刷品的情况、印刷企业、出版'>出版物经营单位是否存在侵犯版权、商标权的违法行为等内容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检查行动中,执法人员还向印刷企业、书店从业人员派发了《出版'>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力度,提高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意识形态风险防控意识和版权商标权意识,共检查企业8家次。

    孙吴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执法人员对县内印刷企图
  • 检查组一行重点抽查了马家沟北郊购物广场和校园周边书店、印刷厂以及唐山十月制版印刷有限公司,针对经营单位证照是否齐全、是否销售含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等有害出版'>出版物、是否销售盗版侵权制品、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和印制非法印刷品以及是否存在侵犯版、商标权等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面检查。

  •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意义:尽量避免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商标权的权利冲突)

  • (5)投标人近3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机场或火车站或地铁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类或水电暖通相关工程类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须体现合同金额,若为公共建筑业绩,证明材料还须体现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若业绩合同中未写明项目地点的实际建筑面积,则应提供由业主方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建筑面积证明文件或含有项目地点面积信息的支持文件(如业主方的官方网站、印刷品等);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合同无法认定其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盖章页等关键信息,则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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