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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相似还有一个大前提,就是所申请的商品项目或服务项目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3:34:28
  • 摘要

    商标相似还有一个大前提,就是所申请的商品项目或服务项目相互关联,即,同一类别或者是关联类别。打个比方,11类的LED灯和9类中的LED设备就是最典型的关联项目但属于不同类别;此外,因为销售方式相同或属于互为搭配物,也会被认为关联项目,例如18类的包包和9类的工具包,不同类别,但都是包包,因此审查官认定为相似;还有一个例子就是,25类的衣物和14类的配饰,因为商标名近似,且服饰与首饰经常同店销售,互为搭配,容易造成消费者误会,审查官也会判定为相似商标。

  • 商标相似还有一个大前提,就是所申请的商品项目或服务项目相互关联,即,同一类别或者是关联类别。打个比方,11类的LED灯和9类中的LED设备就是最典型的关联项目但属于不同类别;此外,因为销售方式相同或属于互为搭配物,也会被认为关联项目,例如18类的包包和9类的工具包,不同类别,但都是包包,因此审查官认定为相似;还有一个例子就是,25类的衣物和14类的配饰,因为商标名近似,且服饰与首饰经常同店销售,互为搭配,容易造成消费者误会,审查官也会判定为相似商标。

    商标相似还有一个大前提,就是所申请的商品项目或服务项目图
  •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其开设的服装店销售的被控侵权服饰上使用的标识,与福建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该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王某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涉案商标的核准类别属于相同类别,因此王某的上述行为侵害了福建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六条,判决王某立即停止销售带有福建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相同标识的运动服饰,并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 企业/个体应当在创业之初就把主要的产品和服务申请商标。很多时候,创业者因为资金紧张,没有申请商标,这对公司的发展是重大隐患,现在互联网竞争异常激烈,如果被竞争对手抢注了商标,然后持续投诉,对公司发展的打击会非常巨大。另一种是申请不足,即虽然申请了服务类别,但关联类别没有申请,比如服装服饰,只申请了第25类的服装类,但没有申请第35类,此时被人抢注35类那我们开店、做加盟等都会受到很大影响。

  • 酒类商品是中国人探亲访友、宴请宾朋常用的商品,蕴含祝福、喜庆、好运之意,”[2]类似的商品可能还包括贺卡、红包信封、烟花等,所以,在判断祝福用语是否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时,结合具体的商品服务的类别来加以考虑往往是十分必要的,“龙凤呈祥”这一成语出自汉代典籍《孔丛子·记问》:“天子布德,致太平,则麟凤龟龙先为之呈祥。

  • 需要弘扬中国传统文化服装服饰,也需要提升传统服装专利意识,需要设立机构抢救非遗和重视有关类别的商标注册。中国的发展现在是日新月异,我们中国人也应该挺直了脊梁骨,我们几千年的文化并不比别人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公司主营蚕丝被、床品套件、丝绸饰品、丝绸服饰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类别包含了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同时,公司在其开展业务过程中申请取得了71项专利,就其开展业务过程中所创作的作品已办理完成相应的著作权登记,实现了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多方位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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