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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交易对象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3:03:21
  • 摘要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点针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整宗地一并交易的情况。涉及房地产交易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点针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整宗地一并交易的情况。涉及房地产交易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交易对象图
  •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出让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此外,为了维护土地市场'>市场秩序和国家利益,我国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也做了限制性规定,即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需经依法批准;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让合同的约定。

  • 土地租赁70年合法吗导读:《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3款:任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第六条县级以上政府土地管理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止进行监检。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下发以来,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得到了加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区仍存在用地秩序混乱、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问题,特别是非法交易农民集体土地的现象比较严重,出现了以开发“果园”、“庄园”为名炒卖土地、非法集资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转让管理,防止出现新的“炒地热”,保持农村稳定,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审定,现就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1986年《土地管理法》(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版))允许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建住宅,但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批准。1999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删除了非本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的规定。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链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明确指出,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 二是出台鼓励提质增效的政策,包括企业提高用地效率不增收土地价款,落实差别化税收政策,多种方式供应工业用地、降低企业拿地成本,支持企业分割转让结余土地,支持企业利用存量用地发展新型产业5年过渡期政策等5项支持政策,用于降低企业再投资、转让土地、消化存量用地成本,理顺转让管理机制。

  • 土地转让协议书篇1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议决定,三合协议书直升飞机救援协议书甲愿将自己从村二组及白庙村罗农民手中租赁的亩土地及桃树使用权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经营所得归。土地转让协议书3甲方:___乙方:___一、合同当事人双方:甲方(出让人):___乙方(受让人):___根据《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共和国合同法。

  • 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从事非农业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农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2020年1月1日修改施行后的《土地管理法》作出重大变革,设立了集体所有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即对于已经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有权直接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通过出让方式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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