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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二十大生态我先行”主题实践活动暨昆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2:49:58
  • 摘要

    人民法院在以往森林资源损害赔偿审判工作中,多注重林木损害实物量和相应金额的确认并作出赔偿判决。依据《民法典》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解释》第19条规定在计算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时要考虑受损森林资源在调节气候、固碳增汇、保护生物多样性、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方面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突出了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不可替代的理念,用最严密的法律手段保护森林资源。该条的实施也为鉴定机构和公益诉讼单位开展生态损害赔偿金额计算工作提供了法律指引。

  • 人民法院在以往森林资源损害赔偿审判工作中,多注重林木损害实物量和相应金额的确认并作出赔偿判决。依据《民法典》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解释》第19条规定在计算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时要考虑受损森林资源在调节气候、固碳增汇、保护生物多样性、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方面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突出了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不可替代的理念,用最严密的法律手段保护森林资源。该条的实施也为鉴定机构和公益诉讼单位开展生态损害赔偿金额计算工作提供了法律指引。

    “喜迎二十大生态我先行”主题实践活动暨昆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图
  •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河南省新郑市某镇政府、新郑市某庄村委会等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被告为建设工程项目,违法移栽导致古枣树大面积死亡。法院根据专业意见,结合受损森林资源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合理确定被告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和赔偿责任,并责令其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教育和警示基地。

  • 在全省率先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条块结合、权责明确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等制度,探索完善责任明确、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 强化环境保护司法联动。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衔接。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起诉和审判力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案件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

  • 监管力度持续加强。十年来,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成立全省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库,建立生态环境、公安、检察协调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落地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累计查办环境违法案件超过2000件;办理损害赔偿案件30件,涉及赔偿修复资金965.5万元,修复受损点位35个。

  • (二)完善政策机制。开展黄河保护等地方立法,修订《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开展省辖海河流域等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评估。强化环境保护司法联动。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保信用评价、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

  • 此外,《解释》明确公益林经营利用规则、规范林业碳汇交易规则、丰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规则。其中,违反国家规定造成森林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以补种树木、恢复植被、恢复林地土壤性状、投放相应生物种群等方式承担修复责任。人民法院确定侵权人承担的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应当综合考虑受损森林资源在调节气候、固碳增汇、保护生物多样性、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方面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予以合理认定。

  • 苏报讯(记者惠玉兰实习生吴凯茜)昨天,“喜迎二十大生态我先行”主题实践活动暨昆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地建设启动仪式举行。记者获悉,这是对昆山市域范围内客观上无法原位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引导赔偿义务人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开展替代性修复的有益尝试。

  • 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推动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稳步推动地方生态环境领域立法,推进大气、土壤等领域法规条例制度建设。探索针对生态环境治理地方特定问题,开展精细化立法。探索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制定地方条例的可行性。稳步建立地方生态环境立法后评估方法体系,逐步对《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等法规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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