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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十万个为什么”注册商标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2:38:25
  • 摘要

    一审法院判决:一、某出版社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某书店停止商标侵权;二、某出版社公司发布声明,消除影响;三、某出版社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一审判决后,四川某出版社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 一审法院判决:一、某出版社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某书店停止商标侵权;二、某出版社公司发布声明,消除影响;三、某出版社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一审判决后,四川某出版社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十万个为什么”注册商标图
  • 一、某出版社公司、某书店停止侵害商标权、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某出版社公司发布声明,消除影响;三、某出版社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费用万元。

  • 目前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已向几十家出版社发出律师函,其中11家被告上法庭,侵权出版社主要是因为使用了属于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注册的商标“十万个为什么”。四川天地出版社终审败诉,安徽科技出版社、云南教育出版社、华夏出版社皆在一审中败诉。另有三起案件一审开庭,剩余四起案件正在诉讼中。

  • 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公司认为,涉案商标注册之后四川某出版社公司的相关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之前的行为构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且书中的相关表述构成虚假宣传,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

  • 综上,上海普陀法院认为,被告天某出版社、被告某书店均构成商标侵权。被告天某出版社构成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最终判决被告天某出版社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某书店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被告天某出版社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五十万元及合理开支十万元。

  • 上海普陀法院表示,对“使用商标”行为的判定应以能否起到识别功能为依据。图书名称具有商品和品牌混合属性,具体图书名称本身具有个性化可能,可与作者、出版社等形成对应联系,起到区分图书来源的作用。原告注册“十万个为什么”商标,实质是将图书名称作为商业标识使用,从而实现图书名称权益商标权化。这种方式在文创领域较为常见,如将图书、游戏、电影等名称注册为商标。图书名称可以脱离图书内容而基于出版者的出版行为产生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具有独立属性和保护价值。因此,“十万个为什么”即便作为图书名称,已具有了商业标识利益,实质发挥了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故被控侵权标识的使用,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 冯杰表示,最大的难题是侵权出版社的“拖延战术”。将近100家出版社涉嫌仿冒出版图书《十万个为什么》,涉及擅用商标、拼凑内容的各类出版社数量非常多。面对严格的司法程序,若再采用拖延战略,维权的过程将会是难上加难。四川天地出版社的案子就打了两年多,整个过程很漫长。

  • 冯杰表示,官司还要继续打。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将“十万个为什么”注册商标作为经典案例,已经写入国家《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我们对承认侵权愿意主动下架(侵权图书)的出版社,会在尊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前提下相互讨论彼此的利益关切,对不承认侵权并且拒绝下架侵权图书的出版社则选择拿起法律武器。

  • 少年儿童出版社在第16类图书领域成功注册了多个“十万个为什么”商标,而且这些商标都历经了多次商标复审、异议和无效宣告等程序的“挑战”。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在多个裁决中都认定:“十万个为什么”商标在书籍、印刷出版物等商品领域经长期使用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及识别度,能起到商标的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

  • 少年儿童出版社公司主张,“少年儿童出版社”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家专业儿童出版社,旗下“十万个为什么”图书品牌受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保护,被告未经许可在其出版的图书封面突出使用“十万个为什么”字样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 少年儿童出版社社长冯杰表示,维权只是版权战略的第一步,我们将围绕着确权、维权和授权的版权战略,继续向前推进。前一阶段的维权工作是“确立典型,重点打击”,下一步的维权工作将“由点及面,逐步推开”,这是由“十万个为什么”商标的未来发展战略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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