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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商标被个人抢注,快手起诉被判失败

  • 作者: 大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2:37:03
  • 摘要

    今后,快手公司要使用快手第10类商标中的避孕套等小类,要么找郑丽亚购买该商标,要么找郑丽亚授权。

  • 近日,快手关联企业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电讯行政管理(信息、电讯)行政二审判决书公开。文书显示,达佳公司于2020年10月申请注册“快手”商标第十类,,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复审,遂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达佳公司认为诉争商标经长期广泛使用已具有极高知名度,与自身形成唯一对应关系,且引证商标权利状态均不稳定,请求法院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复审。 法院一审认为,原告所示材料均为单方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经使用已可与二引证商标相区分。故原告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此外,原告引证商标仍为有效的在先商标,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障碍。综上,原告诉讼理由均不能成立,故驳回原告达佳公司的诉讼请求。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且为终审判决。 十象知产'>十象知产发现,吉林一位名叫郑丽亚的人,在2017年申请了10类医疗器械商标,用途为:医用床、吸奶器、医用手套、医疗用压力袜、缝合材料、避孕套等。而快手2020年再申请10类“快手”商标时,郑丽亚成功注册的快手商标对其构成了在先权利障碍。法院判决后,快手在第十类商标,只获得假股、医用机械外骨骼两个小项的初审通过。今后,快手公司要使用快手第10类商标中的避孕套等小项,要么找郑丽亚购买该商标,要么找郑丽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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