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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商标侵权-陈宝18万骆驼服装赔偿

  • 作者: 国家地理标志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9:50:38
  • 摘要

    广东南海和福建泉州两只“骆驼”的官司,昨日下午在佛山中院二审审理。注册地址位于南海里水的骆驼服饰发现泉州琛宝公司在京东销售的商品所使用的骆驼商标与他们的商标极其相似,认为对方使用的商标构成侵权,并将其告上法院。而琛宝公司则认为,自己的商标是单峰骆驼,骆驼服饰的商标却是双峰骆驼,两者并不近似。二审结束,并未当庭宣判。争执:两个商标构成近似2015年5月,注册地

  • 如果把视野放宽,还要看一下我国在几十个高新技术领域,都取得了不俗的专利技术,拥有自主商标,这些包括黑科技在内的厉害技术,都是美国等西方国家都无法阻拦的进步,而我国正是凭借强大的持续不断地研发和创新能力,稳定发展繁荣富强。

    图形商标侵权-陈宝18万骆驼服装赔偿图
  • 二是之前有没有处理过,有没有什么遗留问题比较难处理。相信很多品牌都或多或少和第三方控价公司有过接触或合作,或者自己做过。毕竟从13年淘宝推出阿里商标开始,控价行业已经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所以对于目前大部分品牌来说,网上基本都是一些比较顽固的店铺问题。

  • 昨天下午,广东南海和福建泉州两名骆驼在佛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理。注册地址位于南海里水的骆驼服装发现,泉州陈宝公司在京东销售的骆驼商标与其商标非常相似,认为对方使用的商标构成侵权,并将其告上法庭。陈宝认为他的商标是单峰骆驼,但骆驼服装的商标是双峰骆驼,两者并不相似。二审结束时,没有在法庭上宣判。

  • 2015年5月,注册地址位于南海里水的广东骆驼服装有限公司起诉南海法院,认为其在鞋类商品上享有骆驼系列注册商标,知名度和美誉度都很高。被告泉州陈宝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开设了台湾骆驼店,使用的标志与其注册商标相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误解,侵权范围广,利润巨大。骆驼服装认为,陈宝和京东应停止侵权,赔偿原告30万元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 陈宝回应说,它使用的标志是在中国台湾注册的商标,而不是假原告注册的商标,不同于原告涉及的权利注册商标:不仅有明显的差异,而且还注明了台骆驼一词,没有引起消费者的误解。此外,即使其使用的标志与原告所涉及的权利商标相似,它也代表惠安公司销售所涉及的侵权鞋,具有合法来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JD.COM表示,陈宝公司入驻时,已审核了相关业务资质、商标授权等材料,履行了平台的法律义务,没有侵权的主观过错,相关店铺已停止运营,原告骆驼服装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 今年1月15日,南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命令陈宝停止销售相关鞋类,并赔偿18万骆驼服装。

  • 陈宝拒绝接受一审判决,然后提出上诉。在二审中,陈宝指出骆驼服装不是一个知十象牌,一审赔偿金额太高,在其他类似的案例中非常罕见,这对有合法来源的商家非常不公平。

  • 骆驼服装回应说,目前没有证据证明陈宝的商品来源是合法的,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也不太高。根据陈宝在JD.COM的销售记录,一双鞋有几百到一千的评价。根据日常经验,买鞋的人评价率很低,也就是说实际买鞋的人数远远大于评价的人数。对此,琛宝公司则说,购物评价不能作为销售依据,不能代表销售额。

  • 陈宝表示,他们的商标并不相似。陈宝商标中的骆驼是单峰骆驼,而骆驼服装是双峰骆驼。消费者有基本的识别能力,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陈宝不需要利用骆驼服装的受欢迎程度来开拓市场'>市场

  • 骆驼服装说,可以看出,两家公司商标中的骆驼都站在四肢上,面朝左,都是黑底,图形非常相似,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 陈宝认为,该公司销售的商标在台湾注册。如果该商标与被上诉人的商标不混淆,则可在内地使用,但该商标未在内地注册。不可否认,该商标有合法来源。

  • 骆驼服装认为,根据《商标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上诉人在一审中提供的证据只有台湾商标证书、许可证和代理合同。上诉人知道该商标未在大陆注册但使用,其法律来源辩护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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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揽经营活动中,承揽人使用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研发工作,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取得了多项专利权等自主商标,积累了多项的核心技术,为未来发展奠定了基础。报告期内,剔除股份支付、委外研发费后,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万元、万元和万元。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直接投入、委外研发费构成,三者合计占研发费用的比例超过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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