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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象买商标最新动态:商标的构成要素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9:03:35
  • 摘要

    我国原《商标法》规定商标的构成要素只能是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新《商标法》扩大了商标构成要素的范围。

  • 所以,企业使用注册中的商标有上面的风险。企业使用了注册中的商标,可能直到商标注册证下来也没有任何问题企业也可能遇到风险,比如在企业申请注册商标之前存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最后商标注册没有成功,还被人起诉或者投诉侵犯商标权,不但要赔偿他人损失,企业前期的许多投入也付诸东流。

    十象买商标最新动态:商标的构成要素图
  • 原标题:云南富民:推进先行县共建工作全面加快农业科技进步

    富民县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绿色有机产品转换认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证签约仪式在于23日举行,旨在提升社会对绿色有机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关注度,推动富民县农业产业发展。

  • 我国原《商标法》规定商标的构成要素只能是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新《商标法》扩大了商标构成要素的范围。《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记,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记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由此可见,商标的构成要素主要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记和颜色组合等可视性标记,可以选择其中的一项或两项甚至多项要素构成一个商标,由此所构成的商标,可以是平面的,也可以是立体的。

  • 关键词:可视性标记

  • 我国《商标法》首先规定,任何能够将不同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区别开的标记可作为商标,但同时又对该种标记的范围予以限制,即必须是视觉可以感知的商标才可以注册,从而排除了不具可视性的标记(如音响、气味)①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可视性标记是商标的基本构成要素,《商标协定》及各国商标法大多要求商标能够用视觉感受得到,由文字、图形、三维标记等可视性标记构成的商标可以依法予以注册并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 可视性标记包括平面标记和立体标记,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和颜色组合属平面标记,三维标记属立体标记。传统意义上的可视性标记,由于受到技术条件所限,通常都是静止状态的。但是随着现代传播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在网络环境下,像FLASH这样的新技术可以很容易地使商标活动起来,从而对传统的静态商标概念提出了巨大挑战。一个小鸡破壳诞生的过程无疑比单一的文字和图案更加生动活泼,而仅仅注册这一过程的某一时刻所呈现的画面显然不能达到目的。②因此,新技术条件下的可视性商标应包括静态商标与动态商标。

  • 关键词:三维标记

  • 三维标记是指由长、宽、高三种度量组成立体标记,由此构成的商标称为立体商标。同平面商标相比,立体商标出现得较晚,但它比平面商标更直观,尤其是商品外形一般比包装上印刷的文字和图案更能先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因此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并逐渐为各国商标法所保护。我国新《商标法》便增加规定了三维标记这一商标构成要素,对立体商标给予注册保护。例如,在2002'>2002年12月1日《商标法》生效当天,麦当劳的金色拱门标记、肯德基的老人、可口可乐的流线形瓶身、咸亨集团的孔乙己雕像等立体商标便提出了注册申请。

  • 关键词:字母和数字

  • 原《商标法》没有规定字母和数字可以作为商标构成要素,在实践中把某些仅以字母、数字构成的商标在文字商标中予以注册保护。新《商标法》明确规定字母、数字可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这样规定更符合实际,也便于商标主管部门对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审查核准。

  • 虽然字母、数字与文字属不同的“字”,但在各国立法与实践中,通常把以文字、字母、数字为构成要素的商标称为文字商标。在文字商标的构成上通常有三种情况:

  • (1)普通词汇,即通常在字典中所能查到的现成词汇,这些词汇按照与商品或服务的紧密程度可划分三类:一是任意词汇,即与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没有直接联系,如“雪花”月艮装、“海鸥”手表;二是暗示词汇,即消费者凭借一定的想象可以发现商标与指定使用的商品存在某种联系,如“健力宝”饮料、“红牛”饮料;三是叙述词汇,即消费者凭借其基本常识就可发现该词汇与其指定使用的商品之间具有某种联系,如“五粮液”酒。

  • (2)臆造词汇,即字典中没有的独创性词汇,一般没有直接的含义。例如“Kodak(柯达)”胶卷,“Haler(海尔)”电器。

  • (3)特殊词汇,包括姓名(如“张小泉”剪刀)、地名(如“Montblanc(勃朗峰)”钢笔)、字母(如“IBM'’电脑)、数字(如“ChanelNo.5”香水)、口号(如美国运通的“出门别忘带上它”)。

  • 关键词:颜色组合

  • 颜色组合是新《商标法》增加规定的商标构成要素,独特新颖的颜色组合也具有新颖性,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例如,美国加州牛肉面使用的是红蓝相间的颜色组合商标。值得注意的是,颜色组合商标应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彩色排列、组合而成的商标,而非单一颜色商标;普通的文字、图形加色彩所构成的商标,也不属于颜色组合商标,只是一般的组合商标;颜色组合商标所选用的颜色应当具体限定,提供色样,不能笼统地表述为“红色、黄色、黑色”等,颜色组合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或者通过使用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方可取得注册。

  • 关键词:地理名称

  • 地理名称属叙述性名词,其本身缺乏显著性,获得商标法保护的机会远远低于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而且,地理名称属于当地社会公众共同拥有的一种公共资源,应当由同一产地的厂家或商家共同享有,不应该被垄断使用,否则有悖于公平竞争规则和商标法的立法宗旨。因此,我国《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的除外。对这一部分商标,由于地名商标的弱保护性特征,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还会受到一定限制,各国商标法一般都对使用了地名的商标效力作了限制性规定。例如,欧盟理事会在协调成员国商标立法的“一号指令”中规定,商标赋予其所有人的权利不得用来禁止第三人在商业中使用其姓名和地址,使用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数量、用途、价值、地理来源,或商品的生产年代或服务提供年代,或商品或服务的其他特征的指示。

  • 四是品牌培育有“力度”。坚持以培育壮大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为抓手,深入挖掘本地农产品资源和历史文化,积极推广“地理标志+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创新经营模式,加快推进地理标志品牌培育,做强做优巴州区域公共品牌,不断提升巴州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截至目前,全州拥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9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8件、中国驰名商标6件。(马倩)

  • 据悉,上周中创新航在此前主动撤回两项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的基础上,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撤回最后一件涉诉商标的无效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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