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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象买商标最新动态:巴基斯坦商标主要功能和商标保护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8:49:09
  • 摘要

    FarooqGheeandOilsMills(Private)Limited向最高法院提起了民事许可上诉请求,反对信德高等法院在卡拉奇的裁决。受访者包括商标注册机构,商标注册机构和阿联酋国际食品公司(IFFCO)等。

  • 如果企业在大量商品或服务上申请了注册商标,很可能存在某几类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连续三年没有被使用的情况,进而可能被他人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商标行政指南》的规定,诉争商标在核定商品上构成使用的,可以维持与该商品类似的其他核定商品上的注册。也就是说,企业应当在其注册的所有类似商品中至少选择一类商品,进行商标使用并留存使用证据。这样在被提起撤销申请时,只需在每个类似的群组中提供其中一种商品或服务的使用证据,就可以同时维持其它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注册商标。

    十象买商标最新动态:巴基斯坦商标主要功能和商标保护图
  • 王志成介绍,国家版权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了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一方面整治未经授权通过广播电视、网站、IPTV、互联网电视等平台非法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的行为,重点打击短视频平台公众账号未经授权提供冬奥赛事节目盗播链接、集中批量在网络平台上传冬奥赛事节目的行为,以及网络主播在直播中未经授权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的行为;另一方面加强对电商平台等重点网站、比赛场馆周边等重点区域、商品生产集中地和销售集散地等重点市场的版权巡查,打击各类涉冬奥视听、文字、美术、音乐等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

  • FarooqGheeandOilsMills(Private)Limited向最高法院提起了民事许可上诉请求,反对信德高等法院在卡拉奇的裁决。受访者包括商标注册机构,商标注册机构和阿联酋国际食品公司(IFFCO)等。

  • 最高法院的判决是基于以下意见:

  • 甲商标可以包括或者是常用词或加上标记,设备,图像或任何其他类型的图像的字发明的组合。某些商标具有一个或多个突出特征,从而明显地将一个所有人的商品与竞争对手区别开来,这被称为“主要特征”;

  • 添加前缀或后缀到现有商标或现有的主要特征商标(在不显眼的方式)是不够的,以防止一个商标被拒绝注册;

  • 通过寻求根据版权法的保护,盗用商标权的趋势正在增长。

  • 事实

  • 争议涉及FarooqGhee的FAROOQ的HAYAT商标和IFFCO的HAYAT商标。FarooqGhee申请在第29类中为“香蕉酥油,食用油,大豆油,葵花籽油,食用油,棕榈油,低芥酸菜籽油,人造黄油和[和]脂肪”注册商标FAROOQ的HAYAT(以HAYAT为主要特征)。在2002年8月24日。

  • IFFCO反对该申请,该公司已于1997年4月11日和2005'>2005年8月1日针对“食用油脂”,“酥油;[和]人造黄油”提出了第29类商标HAYAT的两个商标申请。

  • FarooqGhee也反对IFFCO的申请。商标注册机构基于以下理由对异议作出有利于IFFCO的裁决:

  • IFFCO于1997年4月11日申请在巴基斯坦注册HAYAT商标,自1990年以来在中东和其他国家以及1996年以来在巴基斯坦使用该商标;

  • IFFCO的证据说服了注册服务商,它是HAYAT商标在各个国家的发起人,支持者和先前的用户;

  • FarooqGhee采用了竞争商标FAROOQ的HAYAT,并于2002年8月24日申请注册,距IFFCO采用HAYAT商标已有十多年了。

  • 注册服务商驳回了FarooqGhee的异议,并允许IFFCO的异议。结果,IFFCO的商标HAYAT的申请被允许进行注册,而FarooqGhee的FAROOQ的HAYAT的申请被拒绝。FarooqGhee随后针对卡拉奇信德高等法院的裁决提出的上诉也被驳回。

  • 结果,FarooqGhee向最高法院针对商标注册官和高等法院的裁决提出了请愿书,以向法院提出上诉,理由是:

  • FAROOQ的HAYAT和HAYAT商标明显不同,没有欺骗和混淆的可能性,并且在HAYAT商标上加上商品名FAROOQ可以将请愿人的商品与IFFCO的商品区分开。

  • 其论点没有从记录中得到证实;

  • 一个商标搜索发现没有登记的其它标记比不同的两件货品的未决申请和市场搜索发现,类似的产品是无法获得的;

  • 根据1962年版权法,它为FAROOQ'SHAYAT拥有版权注册。

  • 决断

  • 最高法院驳回了请愿书,裁定商标注册处处长正确地驳回了FAROOQHAYAT商标的注册。该决定基于以下观察:

  • 请愿人知道IFFCO对HAYAT商标的使用,因为商标注册处发布的正式搜索报告披露了该商标的商标申请。

  • 该商标HAYAT是主要功能,IFFCO国际于1990年在巴基斯坦于1996年通过,并因此与IFFCO相关。

  • FAROOQ的HAYAT商标具有与IFFCO商标(即HAYAT)相同的主导功能,由于事先采用和使用,该商标专门与IFFCO关联。

  • 在以显眼的方式(即较小的字体大小)将前缀“FAROOQ'S”添加到主要特征中时,HAYAT并未更改足以将FarooqGhee的商品与IFFCO的商品区分开的主导商标。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指出:“如果允许对申请人的竞争商标进行注册,不仅会鼓励不道德的交易者窃取他人的商誉和(商标)财产,同时,粗心的购买者将面临超出合理范围的可能性。混乱和欺骗”。

  • 法院认为FarooqGhee关于版权注册的论点具有误导性。2004年4月12日,在IFFCO采纳,使用和申请HAYAT商标注册之后,以FAROOQ'SHAYAT为名称进行了艺术作品的版权注册。此外,法院指出,版权注册不包括标题,品牌,名称或商标的注册,但作品的表述,样式或外观除外。

  • 法院指出,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根据有关不同商标的法规寻求保护,从而盗用商标。版权旨在保护原创艺术作品或创意表达,而商标与商品相关联,以表明商品与所有人在贸易过程中的联系。巴基斯坦的法院在许多情况下都批评使用版权来代替商标的做法,在许多案件中,针对版权注册的商标侵权辩护已被严正驳回。

  • 评论

  • 最高法院的裁决强调了巴基斯坦司法机构为保护商标商标采取的积极措施。

  • 我国采取的是“一标多类”的商标制度。新的《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无需重复提交申请。落实到企业自身而言,先应明确商品或服务从属于哪个行业;其次,应先确定企业要注册的商标是商品还是服务。

  • 同时,健全标准体系,推动出台商标鉴定相关国家标准、团体标准。研究制定商标鉴定术语规范等基础标准,和专利、商标等商标鉴定专业标准,建立健全商标鉴定标准体系。加强商标鉴定活动中对鉴定人适用标准工作的指导,支持地方开展商标鉴定标准贯彻和实施工作,推进各类商标鉴定工作规范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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