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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象买商标最新动态:流动商标:商标法出现问题的序幕?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8:47:30
  • 摘要

    流动商标:商标法出现问题的序幕?一点背景:为什么要商标?保护权衡平衡:一项神圣的职责

  • 看到这里,综合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可以初步总结出判断商品类似的思路。第一步,从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销售对象等因素,以相关公众的视角,考虑这两类商品是否可能造成混淆。第二步,如果第一步就得出不会造成混淆的结论,则两类商品不构成类似;如果第一步认为两类商品可能构成类似,那么还需要接着考量商标的显著性与知名度。如果在先商标已为公众所知悉,其所具有的显著性与知名度足以使相关公众对两商标的服务来源作出清晰区分,那么认为两类商品仍不构成类似。

    十象买商标最新动态:流动商标:商标法出现问题的序幕?图
  • 从9月到11月,四川成都、广安等地的10余家餐馆因为店招中有“青花椒”而陆续遭到万翠堂公司的起诉。

  • 流动商标:商标法出现问题的序幕?

  • 这是对最近帖子的回复关于博客上的不稳定商标。也许回复不是最好的选择。它更多是一个附录。尽管Devangini出色地阐述了流动商标及其注册的出现,但其中有一个很大的暗示,就是她可能会因为字数限制而没有讨论她。尽管流动商标的日益普及确实是一个值得期待的发展,但它对商标法的未来轨迹提出了重大关切。正如Devangini在帖子标题中正确指出的那样,商标法已开始保护品牌的其他自我。这可能是时候提出一个基本问题,即商标法最初旨在通过指出来源来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时候,商标法在保护品牌。

  • 一点背景:为什么要商标?

  • 在踏上未知之谜之前,对已知事物进行评估会很有帮助。每个经济学家都知道垄断是坏的。它提高了价格,减少了客户的选择,减缓了质量改进的速度,最重要的是,这常常导致无谓损失。那么为什么我们要让所有人享受商标法赋予的垄断权呢?答案是,对于商标或其他形式的商标,通常非常仔细地计算允许的法律垄断,以匹配预期从该垄断中获得的利益。

  • 商标背后的计算是什么?有很多,但主要的叙述是搜索成本优化的叙述。任由消费者自己选择各种商品的过程中,消费者将花费一定的时间,精力,甚至是金钱-该成本称为搜索成本。商品的全价不仅是实际价格,而且是增加的搜索成本。那是,

  • 全价=实际价格+搜索费用

  • 因此,商标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将非暂时性图像与产品/服务的来源相关联来最大程度地减少客户的搜索成本。

  • 流动商标在哪里越界?

  • 当我把十卢比交给店主时,他让我握笔。我愿意用同一支笔给他十五卢比吗?没有。他会给我两笔一样的十卢比吗?没有。“十卢比”是成本,“笔”是收益;而且这里有一定的成本-收益平衡,而这不能使我们中的一个人变得更糟。商标也是如此:商标垄断是成本,而降低搜索成本则是收益,必须谨慎维护当事方(品牌和消费者)之间的微妙平衡!

  • 流畅的商标扰乱了这种平衡,并使成本效益方程式偏向品牌。品牌受到更好的保护;品牌拥有更好的条件来吸引消费者的“非理性”忠诚度;品牌现在能够扭曲自由和竞争的市场'>市场力量,从而对其有利。但是,消费者会得到什么回报呢?几乎没有。相反,由于流动商标有时可能会增加其混乱度,因此增加了搜索成本,因此它们会招致更高的成本。而且,正如Devangini在她的帖子中正确指出的那样,有时可能会导致诚实的案件被判侵权。

  • 趋势的序幕?

  • 关于流动商标的担忧是真实的。但是,房间里的大象是趋势:可变商标不是一个实例,而是将商标与商标同义词的众多尝试中的一个。IlanahFhima对商标法如何满足这里的品牌需求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尽管她的立场比标准更为积极。

  • 上述有关流动商标的关注将其自身置于围绕商标扩展主义的关注之上。商标扩张主义的这些不同表现形式的后果非常相似。IP最高主义者政府正在无缝地推动提高最低IP标准,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则通过放弃IP保护的访问激励模型来发挥自己的作用。现在,“内部化外部性”已严重取代了访问激励模型防止搭便车的模型。游戏的主要参与者,品牌,不断地提出各种方法,以利用现有法规中的漏洞,将商标的轮廓延伸到难以理解的范围。在这样的世界里,消费者利益受到威胁,自由竞争的市场'>市场受到威胁。

  • 保护权衡平衡:一项神圣的职责

  • 律师通常仅限于法律领域–仔细检查法律黑字的应用可能产生的法律含义。但是,有时候,黑体字法妨碍了对现实的清晰眼光。在那个时候,律师有责任超越自己的舒适区,并采取跨学科的观点来批判性地研究法律运作所处的现实环境。

  • 如果有这些情形,就要慎重考虑是否购买了。这些情形可能会造成商标的瑕疵,影响该商标的价值。如果商标存在诸如权属争议、撤销注册或无效宣告等争议,则对方将来完全可能失去对交易商标的所有权,甚至交易商标的注册或因撤销与无效而不复存在。

  • 此次修改比照《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相关规定,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计算倍数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商标侵权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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