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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象买商标最新动态:被评估人为获取商标而发生的费用是收入支出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8:38:52
  • 摘要

    在M/sHiltonRoulundsLtd诉所得税专员案(2018年)中,德里高等法院裁定,被评估人为获取商标而发生的支出是收入支出,而不是资本支出。因此,根据《1961年所得税法》第37(1)条,该支出可以扣除。

  • 乔布斯去世前几个月一直醉心于豪华游艇维纳斯号的建造工程。造价1.1亿欧元的维纳斯号已于2012'>2012年首次成功试航,负责这艘豪华游艇的内饰设计工作的知名设计师菲利普斯塔克曾回忆说,在设计之初,乔布斯提出了3个要求第一,船身必须长82米第二,船上只有6个房间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内部环境必须安静。

    十象买商标最新动态:被评估人为获取商标而发生的费用是收入支出图
  • 怪现象之一:

  • 在M/sHiltonRoulundsLtd诉所得税专员案(2018年)中,德里高等法院裁定,被评估人为获取商标而发生的支出是收入支出,而不是资本支出。因此,根据《1961年所得税法》第37(1)条,该支出可以扣除。

  • 根据第一份许可协议,上诉人必须自商品的商业生产之日起,按净售价的1.8%的比例支付连续使用费。如果违反协议条款,可以通过12个月的通知或30天的通知终止许可。该协议为期十年。根据第二份许可协议(已覆盖第一份许可协议),一次性使用费为Rs。商标许可费为1千万卢比。根据条款,上诉人享有无限期使用商标的专有权。

  • 认为该支出具有持久性的评估干事得出结论,该支出为资本支出。所得税专员(上诉)推翻了评估官员的调查结果。该部门提出了上诉,ITAT同意了AO的裁定。

  • 德里高等法院推翻了ITAT的调查结果,并指出:“当商标使用权的利益已经向许可人提供了保证,即HRL时,已付给HRL的款项是许可使用商标的考虑因素,而不是为了获得商标的所有权。商标“HILTON”不属于上诉人。它也不属于其当前的启动子,即RF或IFU。它属于HRL,后者是上诉人最初成立时的合资伙伴之一。因此,商标“HILTON”的使用仅促进了上诉人在印度的业务。法律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对被评估者有利,对收益不利。指示支付卢比。1千万视为收入支出。”

  • 分析

  • [要区分资本支出和收入支出,请单击此处。请注意,我无意针对区分资本和收入支出的所有因素测试即时情况。另一方面,我打算仅根据一些突出因素来检验给定的事实情况。]

  • 从概念上讲,我不相信HC推理的持久性。对资产的所有权赋予资产“一整套权利”。另一方面,许可授予被许可人行使许可人同意的特定权利或一组权利的权利。在确定相应的支出本质上是资本还是收入时,必须检查支出的实质而非形式。在当前情况下,支出本质上是一次性的,这是与资本支出相关的特征。打个比方,如果我获得了租赁/许可,而不是购买一栋用于经营业务的建筑物,相关的决定性问题应该是,该权利(无期限的一次性付款)是否特别构成将要开展预期业务的永久平台的一部分?如果是,则应为资本支出。

  • 有权无限期使用某个商标可以提高被评估人的收益能力(因为被评估人可以投资于品牌建设等)。另一方面,如果许可期限是预先确定的,则必须在固定的时间间隔内支付使用费,以确保“维持”盈利能力(继续使用商标)。前者是与资本支出有关的特征,而后者是与收入支出有关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被许可人可以放心地投资长期的品牌建设,因为许可期限是无限的,而且特许权使用费是一次性的特许权使用费。建立了永久性平台,此外,使用该特定商标的权利不再是或有权利。这是一项永久权利,因此,相对于“维护”该商标的使用权,无需花费。因此,由于上述原因,我倾向于将其视为资本支出而非收入支出。

  • 最后,运用与税收相关的解释规范,应避免采用有利于避税的解释。如果这一判断的推理和结论被认为是站得住脚的,那么它将为类似的税收筹划方案铺平道路,这可能会与立法机关的意图相抵触。因此,可以说,这一判断也与解释的恶作剧规则相矛盾。

  • 《暂行规定》对商标代理行业来说,其影响无疑是巨大的。有不少人在看到消息后,马上惊呼商标代理行业的末日到来了,也有很多人将这种制度与1991年之前的商标注册核转机制联系到一起。笔者认为,县级工商受理商标申请,既不会是制度上的历史倒退,更不会导致商标代理行业的末日来临,它确实会对商标代理行业造成巨大冲击和影响,理性地分析并考虑如何顺应这些影响,也许会比担忧更为重要。

  • 首先,我们有必要简单回顾一下商标代理行业的过去

    在1991年之前,我国一直沿用商标注册核转机制,这种机制要求商标的申请注册必须经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核转。申请人办理商标申请注册、变更、转让、补证、续展等事项,都必须通过所在地县(市)级工商局将文件报送至省级工商局,由省级工商局向商标局报呈。从本质上说,商标注册核转实际上也是一种代理行为,只不过是一种带有行政强制色彩的非民事委托、由各级工商部门进行的代理行为。

  •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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