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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象买商标最新动态:曲折的红十字会:IMA寻求新商标的IP保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8:37:04
  • 摘要

    上次红十字会的红十字会标志(阅读:白色背景上的希腊红十字会;微弱的尝试双关语)被商标法所包裹,在美国引起了轰动。该公司强生公司(Johnson&Johnson)起诉美国红十字会,因为它侵犯了该著名标志的商标,结果败诉。现在,该标志似乎正在印度的IP圈内成为新闻。

  • 没有自己的商标,商品打不响品牌或者被仿冒却有口难言手中有商标,自己用不上,找不到需要的人,只有干等着商标失效。商标的供需双方被一条无形的河隔断,需要一个摆渡人。对于商标市场中存在的这样的矛盾,十象知产商标转让网创始人林佰进早已司空见惯,也在一直致力于此,扮演摆渡人的角色。

    十象买商标最新动态:曲折的红十字会:IMA寻求新商标的IP保图
  • 为打破原来各自为政的发展局面,切实把农村党建、企业党建、部门党建等有机整合,柘荣县将金剑、永德利、宏利星、东兴龙、鸿之利、金玖6家刀剪企业组织起来,形成产业链党建联盟,把零散小、抗风险能力弱的刀剪产业聚集起来抱团发展。同时,完善办公设备、阅览室、档案室、党员活动室等硬件设施,配套刀剪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为联盟红色阵地,为联盟运行、党建共建、企业发展、联学交流等提供阵地式服务。

  • 上次红十字会的红十字会标志(阅读:白色背景上的希腊红十字会;微弱的尝试双关语)被商标法所包裹,在美国引起了轰动。该公司强生公司(Johnson&Johnson)起诉美国红十字会,因为它侵犯了该著名标志的商标,结果败诉。现在,该标志似乎正在印度的IP圈内成为新闻。

  • 据报道,印度医学协会(IMA)提出了一个新徽标来区分现代医学从业者。该徽标是一个红色的希腊十字架,背景为白色,中间以白色,库珀字体表示“Dr”。读者可以参考这篇文章左上角的图片。

  • IMA希望获得此徽标的商标保护,这在现有的新闻报道中已经很清楚了。但是,关于标志是否已经注册存在一些歧义。这种歧义源于有关此事的不同新闻报道所载的矛盾信息。[1]虽然印度教和TOI注意,徽章尚未被注册,在印度快报和PTI声称该标志已经被注册。我试图通过搜索电子注册进行交叉核对,但是很遗憾,没有成功。我还通过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与IMA联系,以获取有关此问题的更多详细信息,并在收到回复后立即提供更新。在此之前,如果我们的读者能为您提供有关该(预期商标)商标的申请号或任何其他相关详细信息,我将非常感谢。

  • 尽管存在上述差异,但对现有新闻报道的综合阅读确实提出了一些有关标志预期IP保护的重要观点。

  • 无异议证书(NOC)

  • 首先-印度教,TOI和其他一些报道提到,IMA已从IPO收到了有关标志的NOC。该NOC的确切措辞可以从印度语文章中复制,“根据该办公室的计算机记录,没有根据1999年商标法注册或申请过与所述艺术作品相同或具有欺骗性的商标。”与物质的PTI覆盖范围一起阅读时,此NOC及其预期目的是有意义的。PTI报告援引IMA代表的话说:“新徽标……将根据1957年版权法第45条第1款使用。”

  • 如前所述,可以在《版权法》第45(1)条中找到一些清晰的地方:

  • “45。版权登记簿中的条目

  • 任何作品的作者或出版者,著作权人或其他所有者,可以按规定的格式向版权登记官提出申请,并附有规定的费用,以将作品的详细信息输入版权登记簿:

  • 但对于就任何商品或服务而言已使用或能够使用的艺术作品,该申请书应包括对此的声明,并应附有该商标所指商标注册处的证明《1999年商标法》第3条(1999年第47号),其含义是,没有以该商标的名义注册与该艺术作品相同或具有欺骗性的商标,或者未根据该商标提出任何申请该法令由申请人以外的任何人进行此类注册。”

  • 如果人们像上面复制的NOC一样阅读本节的条件,则很明显,NOC是满足这一特定部分而获得的。NOC还专门将徽标称为“艺术作品”。这可能表明有意在标志中注册版权。(另请参阅此处)过去在这里已经对第45(1)条要求背后的逻辑和意图进行了大量辩论。我们的读者可能会在这里和这里重访。

  • 商标保护:达到预期目的的充分手段?

  • 如前所述,IMA通过使用此标志(在这一点上报告是一致的),希望将现代医学或同种疗法的从业者与其他形式的传统医学从业者(例如顺势疗法,阿育吠陀等)分开。对于IMA而言,后一组的许多从业者常常冒充前者并开出同种疗法的处方,这一直是IMA一直担心的问题。这种做法缺乏法律依据,因为这些从业人员通常(a)受过教育的资格不足,并且(b)没有受到1956年《印度医学委员会法》的约束。它规范了现代医学的实践。它还会导致医疗过剩,所谓的“庸医”或欺诈行为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开出,并危及人们的生命。读者可以在此处访问有关此内容的详细报告。

  • 知道IMA主要是打算将该标志用于同种疗法的从业者,因此对我来说,商标保护的实用性有些模糊。众所周知,注册商标只能由其注册所有人专有使用和执行。在这一点上,《1999年商标法》第28条和第29条已足够明确。唯一的例外是“允许使用”,这意味着通过转让,注册用户,许可等进行了适当授权。

  • 现在,IMA是根据《社团法》注册的自愿性代表社会,其成员。目前尚不清楚将如何确保所有同种疗法从业者使用该商标标志,以使他们与众不同。此时还会想到许多其他后续问题:IMA如何将其商标商业化,或者换句话说,是确保广泛的授权使用?它的条款是什么?它将如何规范它?那些不是IMA成员的人怎么办?如果同种疗法从业者使用该商标(符合IMA的主要意图)但未经IMA授权(即商标的未经授权使用)会怎样?假设它成功地引起了同种疗法从业者对该徽标的使用,如果徽标通过其使用变成通用,会发生什么情况?

  • 红十字会的红十字会诉IMA的红十字会

  • 最后,我想谈谈围绕该徽标的争论的中心点。不可否认,该徽标与红十字会徽标相似。唯一的区别似乎是,IMA徽标中的红色具有较浅的阴影(大多数人不会注意到的阴影)和白色的“博士”。在中心。大多数新闻界对此话题的关注主要集中在1949年《日内瓦公约》,该公约将红十字会标志提升到了很高的保护水平。从这份精心阐述的报告中可以看出,标志着战时医疗援助的中立性,是世界各国红十字会组织的商标。该公约保护该标志,并继而对所有缔约国施加保护这一标志的义务,以免该标志被商业复制和使用。印度通过1960年《日内瓦公约》第12条保护红十字会标志不被商业使用。本部分实质上禁止未经政府事先授权而使用此标志,包括“任何近似于(标志)的设计或文字……可能被误认为或视情况理解为指代”。到其中一个标志。”

  • 有趣的是,正如本网站所指出的,该禁令在第二章第s条中也有体现。没有。TM手册草案的12.2.6(p。64),可在此处访问。手册草案中将其作为《商标法》第9(2)条(即,拒绝注册的绝对依据)的准则,“对于通常由交叉装置组成的商标,要求申请人遵守以下条件:使用红色或任何类似颜色的交叉装置,或以1960年《日内瓦公约》禁止使用的方式。”

  • 有了这个适当的位置,有趣的是,看看IPO如何解决这个令人困惑的相似(或者是?)徽标的注册问题。

  • 在先生效判决(2018)粤0308民初588号民事判决认定:周大福金行(深圳)公司在马某某申请涉案商标之前已经实际在先使用“骄人”作为系列产品名称,存在在先权利,故对马某某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马某某再次以相同理由就深圳周大福公司在京东公司平台销售周大福“骄人”系列钻饰的行为提起本案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本院认为,马某某作为第6703148号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其申请注册涉案商标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在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涉案商标具有真实使用意图和使用事实的情况下,仍然向正当使用相关标识的既有权利主体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明显构成权利滥用行为,依法应当予以制止并给予否定性评价。

  •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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