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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象买商标最新动态:批准《里斯本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协定日内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8:27:01
  • 摘要

    6月初,联邦委员会向瑞士议会提议批准和实施《里斯本协定关于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日内瓦文本》以及《商标法》的修正案。《日内瓦文本》创建了一个系统,可以简化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国际注册。这是什么意思,对瑞士意味着什么?

  • 且不说其他,这两个“优乐美”商标属实过分相似了,若说云联公司的商标是喜之郎公司商标的底稿,恐怕也有不少人相信。因此,不少人认为,如此相似的商标,喜之郎肯定能轻松拿回商标,没想到结果令人大跌眼镜。

    十象买商标最新动态:批准《里斯本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协定日内图
  • “我的海外品牌被自己的供应商抢注了,当我去交涉后,他们最终无偿转让给我了。”他说。然而代理的品牌却没有那么幸运。当其中一个品牌被抢注后,他最终无奈以200万元的价格购买下来。

  • 6月初,联邦委员会向瑞士议会提议批准和实施《里斯本协定关于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日内瓦文本》以及《商标法》的修正案。《日内瓦文本》创建了一个系统,可以简化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国际注册。这是什么意思,对瑞士意味着什么?

  • 一,地理标志是宝贵的资产

  • 产品和服务(例如瑞士手表'>手表,EmmentalerAOP,瑞士制造)的公认且受保护的地理标志通常是质量和声誉的象征。这些适应症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经济价值很高。但是,瑞士地理标志的价值取决于其在瑞士乃至出口市场中是否受到仿制和滥用的保护。许多双边和一些多边协议使这种保护成为可能。由世界商标组织(WIPO)管理的1958年《里斯本协定》使保护注册原产地名称(AO)成为可能。但是,该协议的成功是微不足道的。只有大约30个国家批准了该条约。瑞士也没有加入。在WTO框架内,关于扩大保护水平以及根据TRIPS协议建立AO和地理标志多边登记簿的谈判没有取得任何进展。因此,有兴趣保护地理标志的国家进一步制定了《里斯本协定》。随着2015年进行谈判并于2020年2月26日生效的所谓《日内瓦文本》,现在有了一项国际条约,不仅AO可以使用,而且所有GI也可以使用,并且也为瑞士感兴趣的各方提供了新的视角。。因此,联邦委员会提议批准《日内瓦文本》并修订《日内瓦文本》。因此,有兴趣保护地理标志的国家进一步制定了《里斯本协定》。随着2015年进行谈判并于2020年2月26日生效的所谓《日内瓦文本》,现在有了一项国际条约,不仅AO可以使用,而且所有GI也可以使用,并且也为瑞士感兴趣的各方提供了新的视角。。因此,联邦委员会提议批准《日内瓦文本》并修订《日内瓦文本》。因此,有兴趣保护地理标志的国家进一步制定了《里斯本协定》。随着2015年进行谈判并于2020年2月26日生效的所谓《日内瓦文本》,现在有了一项不仅适用于AO而且适用于所有GI的国际条约,并且为瑞士有关方面提供了新的视角。因此,联邦委员会提议批准《日内瓦文本》并修订《日内瓦文本》。商标法的实施。

  • 二。日内瓦文本的主要特征

  • 《日内瓦文本》在WIPO建立了简单,廉价的指定程序(国际注册),从而导致《日内瓦文本》成员国对AO和GI的高质量保护。

  • 受益人-这些是合法用户,通常是专业组织-可以通过WIPO国际局的瑞士联邦商标局(IIP)提出AO/GI国际注册申请。如果相应的AO/GI在原产国也受到保护,则国际注册的有效期限是无限的。《日内瓦文本》的保护水平是不同的:对于与AO/GI所指商品相同种类的商品,保护是绝对的。在涉及不同类型的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下,如果在商品/服务与受益人之间建立了链接,而这会损害受益人的利益或声誉,或者受保护的AO/GI的声誉不合理,则适用保护。被利用。

  • 日内瓦文本原则上假定受保护的AO/GI与第三方先前存在的权利并存。但是,缔约方可以拒绝国际注册的有效性,尤其是在存在较早的商标的情况下,这些商标是通过善意使用进行存放,注册或获取的。在交易过程中使用自己的名字或植物品种或动物品种名称的权利也不会受到影响。任何拒绝保护的理由必须在相关国家主管部门收到国际注册通知后一年内提出。

  • 对于国际注册,国际局收取的费用直接由受益人支付或由主管当局从受益人收取。瑞士将采用前一种选择。一方面,《日内瓦文本》的经费来自这些收入,另一方面,可能会引起缔约方的特殊捐款。

  • 如果瑞士加入日内瓦文本,它将在交存批准书三个月后生效。《日内瓦文本》可在一年内随时退出。

  • 三,实施的商标法

  • 《日内瓦文本》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足够详细,可以由当局和法院直接适用。但是,要实施该协议,必须对《瑞士商标法》(TA)和《商标条例》进行一些调整。

  • 这里有三个重要的特定规定。新艺术。TA50c将声明日内瓦文本的管理将由国际投资头寸进行。IIP将审查位于瑞士境内的AO/GI的国际注册申请。尽管《日内瓦文本》本身并不要求在原属缔约方中对AO/GI进行特别保护,但联邦理事会的TA草案规定,就瑞士而言,国际注册申请仅应针对那些AO/GI,其地理区域位于瑞士且已在国家注册簿中输入,或受特殊法规(例如,手表'>手表的“瑞士”;TA。第50e条)的管辖。此外,国际投资头寸必须处理瑞士其他缔约方的国际注册的有效性(TA第50e条)。IIP将依职权审查这些名称在瑞士是否属通用名称,还是应根据适用法律,公共秩序或道德拒绝给予这些保护。这些理由也可以由第三方援引。但是,IIP仅在第三方要求时才检查与第三方较早权利的兼容性。

  • IV。谁从《日内瓦文本》中受益?

  • 《日内瓦文本》确立了高水平的国际保护。它在原则上对应于对瑞士已注册AO/GI的保护。瑞士受益人将受益于许多国家的这种保护,特别是在欧盟,该国于2019年11月交存了加入书。不再需要与《日内瓦文本》的缔约方就双边协定进行既费时又费钱的谈判。对于瑞士的受益人来说,新系统也可能是值得的,因为在目前预期销售额仍然不高的市场上,因为除了注册费之外没有其他调整或行政费用。联邦委员会认为,这些激励措施将超过外国新的AO/GI产品在瑞士市场上可能产生的替代影响。消费者还将受益于这种替代效应所创造的范围更广的高质量产品。同时,由于可以更轻松地处理模仿产品和搭便车者,因此国际注册制度可以降低欺骗的风险。

  • 还应注意,许多瑞士AO/GI的地理区域为山区或山区。通过对AO/GI的国际保护,可以更好地确保这些地区的工作。

  • 五,任择公投

  • 瑞士加入《日内瓦文本》需经过全民公决。由于在磋商过程中一致欢迎加入,因此预计不会举行全民投票。

  • 据介绍,中国商标申请量已经连续14年位居世界第一,截至今年6月底首次实现了商标累计申请量、商标累计注册量、有效商标注册量三个超千万。目前,中国平均每7.5个市场主体拥有一个有效商标。中国企业的国际商标品牌意识不断增强。2015年,中国申请人的马德里商标申请量为2321件,同比增长了8.5%,位居马德里联盟第六。

  • 曾德国还介绍,多家公司申请买卖同一商标可以理解,通过申请、申诉、审核等流程,会有一家公司最终取得商标所有权,并且其他公司不得在同一商品及服务的类别里,使用该商标及近似商标,“我国商标法采取的是买卖制,对于在先使用有许多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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