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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商标官方作品:遭遇商标抢注我们应该如何对应?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8:12:58
  • 摘要

    服务机构建设方面,目前,买商标公共服务机构已实现省级层面及副省级城市全覆盖。新增88家国家买商

  • 服务机构建设方面,目前,买商标公共服务机构已实现省级层面及副省级城市全覆盖。新增88家国家买商标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新建50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新增开放10种买商标数据,实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数据首次开放。上线欧盟商标查询系统。开展买商标信息服务专项行动,服务中小企业30余万次。

    买商标官方作品:遭遇商标抢注我们应该如何对应?图
  • 我国《商标法》法律条文中,没有关于“恶意”的定义,打击商标恶意买卖相关规定散见在《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等多个条款中。一般认为,商标恶意买卖行为按照所侵犯利益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即“傍名牌”“蹭热点”以及抢注公众人物姓名等以损害或者攀附他人商誉、民事权利与合法权益为核心特征的商标买卖申请行为;另一类是“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买卖申请”行为,即“批量申请”“圈占资源”等以扰乱或冲击商标买卖与管理秩序为核心特征的商标买卖申请行为。

  •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 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 2、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买卖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买商标无效。

  • 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买卖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买卖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件时,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例如,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争议裁定申请,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有力的支持,当事人应尽量提交那些有较高公信力的证据,例如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由专门机构保管的历史档案、在具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有关商标的宣传材料等等。

  •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131288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为申请人关联公司商标,且已于2021年9月7日递交转让申请,该引证商标一将转让予申请人,故引证商标一将不再是申请商标的障碍。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72602'>260219号商标、第47273072号商标、第47279629号商标、第4728032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至五)在构成元素、整体外观、读音及含义上均有很大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长期广泛使用,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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