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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商标小白必看着作:一起商标转让官司在厦门中院开庭审理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8:10:03
  • 摘要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

  •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买卖。地理标志商标作为与农业产业联系最为紧密的买商标制度,对其进行有效的司法保护,有助于地方农产品和特色产品的品牌建设,有利于夯实乡村振兴的法治基础,从而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农民富裕富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买商标小白必看着作:一起商标转让官司在厦门中院开庭审理图
  • 早在此前,小米便已完成多个雷军签名商标的申请买卖。小米公关部总经理王化就“小米申请雷军签名商标”做出回应,表示这不仅是签名,包括雷军名字拼音“leijun”,小米法务同学都申请了45类全类买卖,全方位保护。

  • ­据了解,原告委托第三方申请买商标,后来却发现该商标未经原告本人同意,就被人转让给了被告Q公司,随后被告公司又将该商标转让给L公司。

  • ­原告起诉认为,前述商标转让行为未经其同意无效,请求确认该商标归其所有,并要求被告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5.8万元。

  • ­法官提醒说,商标被冒名转让,被告未必要赔,关键要看转让是“善意”还是“恶意”。

  • ­事件:商标被转让,主人不知情

  • ­被转让的商标原本属于原告张先生。原来,多年前张先生就委托第三人T公司申请注册涉案商标KS。不料,2010年5月,有人以“张先生”的名义与被告Q公司,分别委托T公司、H公司就商标的转让签订了一份合同,转让费用总额显示为5.8万元。几年后,被告公司又与L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协议书,将涉案商标转让给L公司,转让费为35万元。

  • ­2018年1月,张先生以Q公司为被告,以H公司、T公司、L公司为“第三人”,向思明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确认涉案商标所有权归其所有,被告公司依法配合其办理商标过户登记手续,并向其赔偿侵权经济损失5.8万元。

  • ­被告公司答辩说,涉案商标由原告处转让给被告有效,被告受让涉案商标系善意取得。如果确系他人冒充原告转让商标,也应由实施假冒的行为者承担责任,原告诉请赔偿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第三人H公司、T公司均表示自己与本案没有关联性。L公司认为自己作为善意商标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保护。

  • ­一审法院认为,鉴于第三人L公司善意取得了涉案商标,其合法权益应予保护,原告要求确认涉案商标所有权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但一审认为,被告公司对涉案商标的取得不构成善意取得,被告并非涉案商标的实际权属人,却将涉案商标转让他人从中获利。因此,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公司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5.8万元。

  • ­一审宣判后,原告和被告双方都不服,均上诉至厦门中院。

  • ­原告:商标是我的,应该还给我

  • ­二审中,双方围绕被告公司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展开激烈辩论,分别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我是涉案商标的原所有权人,所谓其同意转让涉案商标的经公证的声明书,是他人假冒的,而且已经被撤销了。我与被告公司之间不存在商标转让合同关系。”原告张先生说,商标转让款的支付,按照被告公司的陈述,是公司法人代表的妻子坐飞机去外省缴纳,而代理公司就在厦门,这与一般交易常识不符。

  • ­张先生认为,假冒者与被告公司、H公司三方串通,通过假公证书骗取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涉案商标权应当归其所有,被告公司应赔偿其损失。

  • ­被告:我没有过错,不应该担责

  • ­被告公司表示,“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的人持有张先生身份证原件、商标买卖证原件、公证书原件,连公证处都没法核验出真伪,我们公司又有什么能力核验出真伪呢?该商标是以合理价格转让,金额不大,在交易当时确定收到了能够确保商标转让成功的全部资料,我方就当场支付了现金。当时现金取款记录、航空飞行记录等可以相印证”。

  • ­因此,被告公司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无需赔偿原告的损失。

  • ­判决:关键要看是否“善意取得”

  • ­厦门中院经审理认为,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则和规定应适用于商标权的流转。本案相关证据证明,涉案商标当年被转让系有人假原告之名对涉案商标进行了无权处分。被告公司提交了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结婚证、航空公司飞行记录、商标买卖证、核准商标转让证明等,上述完整证据链可以证明被告公司已实际支付商标转让费。在转让人持有涉案商标买卖证原件、名为“张先生”出具同意转让涉案买商标的声明书之公证书以及商标转让所需的其他材料的情况下,被告公司与转让人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并支付商标转让费。

  • ­在上述商标的受让过程中,被告公司已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支付了合理对价,并依法办理了商标转让登记手续,其对涉案商标的取得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

  • ­被告公司依法取得涉案买商标后,已将该商标转让给原审第三人L公司。上诉人(原告)要求判决确认涉案商标归其所有、被告公司配合办理商标过户手续依据不足。鉴于原告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公司对有人假其之名对涉案商标进行无权处分的情况是知情或存在重大过失,所以,原告要求被告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中院不予支持。

  • ­最终,厦门中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 ­□法官说法

  • ­“善意取得”如何认定?

  • ­本案二审法官说,商标权是一种可以流转的财产性权利,而且商标买卖、转让均需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登记,将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商标权,既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也有利于维护商标权流转的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客观上也有助于督促原权利人对自身权利予以重视。

  • ­构成善意取得需符合三个要件。1.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或者财产性权利时是善意的;2.转让的价格是合理的价格;3.转让的财产或者财产性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案中,被告公司在涉案商标的受让过程中已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支付了合理对价,并依法办理了商标转让登记手续,其对涉案商标的取得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

  • ­□相关案例

  • ­恶意抢注丢了域名又赔钱

  • ­抢注域名,抢到就是“赚到”?不久前,思明法院通过判决对恶意抢注域名的行为说“不”。最终,抢注者一审被判构成侵权。

  • ­梦工厂发现后,以涉案域名侵犯其商标权为由,向世界买商标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提出投诉。随后,仲裁中心认定,曾先生抢注域名的行为侵权,裁决其将涉案域名无偿转移给梦工厂。

  • ­曾先生不服,向服务商易名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不过,曾先生起诉后,梦工厂动画影片公司也向思明区法院提起了反诉。梦工厂反诉要求,判令曾先生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将涉案域名无条件转移给梦工厂。

  • ­最终,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梦工厂一方的诉求。判决认为,梦工厂公司对“dreamworks”享有了合法的在先权益,曾先生注册易造成混淆的域名、注册后又长时间不使用并欲高价出售的行为,侵犯了梦工厂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并将域名转移给梦工厂注册使用。同时,还要赔偿梦工厂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万元。

  • 关于这一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背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法制办新闻发言人王爱声介绍说,多年来,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买商标保护,建立了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多元调解、商事仲裁、法律服务'>法律服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保护格局。今年2月,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买商标强国示范城市建设纲要(2021-2037年)》,提出要高质量建设买商标强国示范城市,打造买商标首善之区。为了贯彻落实买商标“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总体要求,营造尊重知识价值、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有必要制定一部买商标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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