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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商标专家著述:“国窖1573”广告音乐能否注册声音商标?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8:04:14
  • 摘要

    该案当庭宣判,认定涉案第1407896号好太太商标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为驰名商标,好太太电器(

  • 该案当庭宣判,认定涉案第1407896号好太太商标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为驰名商标,好太太电器(中国)有限公司的被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佛山市凯达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好太太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构成共同侵权,一审法院判令二者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按法定赔偿上限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17万元,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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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福州已买卖的商标名称:SNOWKEY,买卖号为:1618176,商标申请人: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商标商品/服务:制冰机和设备,冷却装置和机器,烟草冷却装置,冷冻设备和机器,冷冻设备和装置

  • 自我国2014年施行的商标法将声音商标纳入注册范围后,如何把握注册审查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 注册声音商标被驳回

  • 据了解,泸州老窖公司涉案广告短片创作于2003年,其中音乐部分由著名作曲家张磊创作。此后,该广告片通过各地电视台、电台等媒体进行了大量、长期公开播放。

  • 2016年3月,泸州老窖公司将该广告片中的音乐部分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声音商标。但商标局经审查,以“该申请商标使用在所指定的商品上缺乏应有的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为由,驳回了泸州老窖公司的申请。

  • 泸州老窖公司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但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8年4月作出复审决定,对泸州老窖公司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 泸州老窖公司随即向北京买商标'>北京买商标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 泸州老窖公司认为,该申请商标由独创性音乐,包含曲、词和演唱者等表达要素组成,旋律和表达方式具有独创性,具备较强的固有显著性。

  • 从节奏与音效方面看,该申请商标整体较为缓慢,前半部分似呢喃低语,后半部分则节奏稍微加快,激昂迸发,最后又婉转低回。从旋律与歌词方面看,申请商标中曲调反复轻唱,唱词都由“呐”“伊”“嘟”“呀”构成,唱词的反复,强调了音乐旋律主要特征的基础上,增加了音乐的复杂度与记忆点,加强人们对该段音乐旋律的感知。可见,申请商标将音乐与人声完美融合,具有较强的独创性,其特定的旋律和表达方式在相关公众中的感知印象较为固定,具有较强的固有显著性。

  • 该申请商标的声音非酒业行业通用的音乐或声音,也未作任何描述或者暗示,如开瓶声、倒酒声、干杯声或者其他与酒类商品具有紧密关联的声音。因此,相关公众通过传播媒介接触到申请商标声音时,不会将其与指定商品的固有特点进行联系,相关公众可以通过申请商标识别“白酒”等商品的来源,具有较强的固有显著性。

  • 同时,申请商标作为“国窖1573”系列酒产品的广告曲的节选,在实际使用中除包含独创性音乐以及男生朗读外,还包含泸州老窖公司的买商标“国窖1573”。该申请商标整体在消费过程中能够加以识别,具备可识别性。

  • 泸州老窖公司代理人、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莉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申请商标经过大量使用和宣传,已经与泸州老窖公司及“国窖1573”等系列酒产品建立了唯一的指向关系,具备标示和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使用该申请商标的“国窖1573”系列酒产品在国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形成了稳定的市场秩序,并获得诸多荣誉。

  • 商标评审委员会出庭审查员在庭审中坚持认为,该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葡萄酒等商品上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 北京买商标'>北京买商标法院经审理后,未当庭作出判决。

  • 能否区分商品是关键

  • 201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我国商标法首次将声音商标纳入可注册范围,原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申请注册的“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开始曲”成为我国首个获准注册的声音商标。而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QQ消息提示音”声音商标的注册则一波三折。

  • 作为声音商标的第一批申请者,腾讯公司于2014年5月4日,即新商标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就通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出将QQ消息提示音(六声短促且频率一致的“嘀嘀嘀嘀嘀嘀”)申请注册为商标。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先后驳回了腾讯公司的注册申请。认为该申请商标为“嘀嘀嘀嘀嘀嘀”声音,该声音较为简单,缺乏独创性,指定使用在申请注册的服务项目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 但在此后的行政诉讼中,两级法院均认定该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在指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上能够起到标识服务来源的功能,应当准予注册。从而使得该商标成为我国首个经司法程序确认准予注册的声音商标。

  • 据统计,自声音商标被纳入可注册范围4年来,全国共有500多件声音商标申请注册,但注册成功的仅有十余件。

  • 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彬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声音商标的审查目前还比较谨慎,由此导致了申请人的热情不是很高。但声音商标具有先天性的显著性,很容易被人认知、接受并记住,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

  • 三、争议商标的买卖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该规定主要适用于所使用的商标故意夸大商品或服务的功能、作用等,从而掩盖了商品或服务在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方面的真相,欺骗消费者,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本案争议商标不存在上述情形,故争议商标的买卖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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