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出人意料商标秘密:广州“太阳神”与大连“太阳神”发生商标争议

出人意料商标秘密:广州“太阳神”与大连“太阳神”发生商标争议

  • 作者: 十象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4-01-13 07:41:42
  • 摘要

    出人意料商标秘密:广州“太阳神”与大连“太阳神”发生商标争议

  • ③商标到期时间。商标是有限期的,大部分国家的商标专用权是十年,到期之后可以通过续展的方式继续使用商标。如果商标到期后没有及时续展,商标将被商标局注销。因此受让方可以了解一些商标核准时间,然后根据还剩下的时间考虑是否需要买卖方进行续展。

    出人意料商标秘密:广州“太阳神”与大连“太阳神”发生商标争议图
  • 第三,确认侵犯企业名称的法律后果。第23.2条规定:“在人民法院或商业登记机关依法确定停止使用商业名称的情况下,该企业应在收到人民法院或法院的有效法律文件之日起30天内商业登记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更改企业名称之前,商业登记机构应使用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企业名称。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工商登记机关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的清单;

  • 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广东有一家家喻户晓的“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而大连近年却冒出三家冠名“太阳神”的企业。这几个南北相遥如日中天的“太阳”,近日不期而遇,就企业的商标权益发生了争执,广东“太阳神”呐喊:“太阳神”一名,我企业早已注册,享有无可争辩的名誉权!大连“太阳神”怒吼:“太阳神”源于古罗马神话故事,并非你们创造,我们企业引用,与你有何相干!于是,南北几个“太阳神”打起来了!如果对于商标问题有任何疑问,欢迎前来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性意见。欢迎关注一品商标商标检索网

  • 1999年7月6口,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认为大连太阳神企业有限公司侵犯了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的太阳神及图商标的权益。1999年11月,大连市商标事务所收到了国家商标局转来的异议材料,大连市商标事务所有关人员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太阳神企业有限公司领导作出了如下答辩:太阳神一词,源自欧洲古罗马神话故事中的一个神的名字。距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这是世人皆知的人类文化遗产,并非是广东太阳神集团独创,显然不具有独家使用权;就其太阳神的两个商标的外观也不相同,不存在相像或相似;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不同,广东太阳神商标使用在口服液上,而大连太阳神商标却使用在蔬菜'>蔬菜上,是两个毫不相干的两种商品;大连太阳神是出于真实的使用目的,所申请注册自己设计的商标没有任何恶意;大连太阳神在当地同样拥有很高的知名度,而这一知名度的获得,大连太阳神企业有限公司多年来为此作出了大量的人力与财力的投入。

  • 大连商标事务所认为,大连太阳神按商品分类表第29类申请太阳神及图商标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并未侵犯广东太阳神集团任何商标权益,大连商标事务所和大连太阳神企业有限公司期待国家商标局能够早日对此作出裁决,尽快核准大连太阳神商标的注册。

  • 但据广东太阳神集团有关人员介绍,该公司早在1988年就已成立,同年注册了“太阳神”商标。这些年在企业形象宣传方面投资不下于10亿元人民币,“太阳神”的商标和口服液都早为消费者熟知。而大连经济开发区太阳神企业有限公司、大连太阳神实业公司、大连太阳神水产批发市场三家企业,是1997年和1998年才成立的,使用“太阳神”商标属于明显的仿冒侵权行为。去年大连经济开发区太阳神有限公司来广东招商,广东省工商局已向他们提出不宜以“太阳神”的名义来向广东招商。去年6月份,我们已通过国家商标局向其商标提出异议,我公司还将于今年春节之后正式向国家工商局提出要求,责令大连几家企业更改其商标及企业名称。

  • “太阳神”的商标争议反映了我国目前商标法律保护的许多问题,尤其是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为此记者采访了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的沈毅律师。他认为,一般来说,驰名商标的保护要优于普通商标,对于普通商标的保护,主要是禁止商标权人以外的他人使用和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记,去标示同一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我国的商标法并不禁止他人在不同类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已经注册的普通商标。因此,如果“太阳神”并非驰名商标,那么大连太阳神公司在蔬菜'>蔬菜上注册这一商标,并没有构成侵权。

  • 对于驰名商标,法律保护范围则更加全面,往往可扩大至非同类商品。“太阳神”是否驰名商标?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商标注册人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权益的,必须向商标局申请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所以,本案中广东太阳神集团是否获得商标局对于“太阳神”驰名商标的认定,是一个关键问题。上述的暂行规定就列举了许多认定的标准,包括销售量、市场占有率、广告发布情况、商标注册时间等。

  • 一个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可享有哪些具体的特殊保护?我国的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对于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注册的,商标局可撤销该注册。此外,《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也规定,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影响,由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撤销。驰名商标的保护甚至及于企业名称,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如果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并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局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在两年内,请求工商局予以撤销。

  • 以上立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保护的前提条件比较苛刻,例如,过分强调不当注册者欺骗的主观状态。另外,例如“引起公众误认”等判定标准也十分模糊、不稳定。可以预见,在本案中即便“太阳神”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广东太阳神集团能否获得上述特别的法律保护,仍然是一个未知数。

  • “太阳神”商标之争发生之际,正值我国准备加入WTO。值得注意的是,WTO有一个《与贸易有关的商标协议》(Trips)。比较Trips和我国的立法,Trips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要明显优于我国目前的规定。“太阳神”的商标之争无疑会促使人们更多地思考中国在商标保护方面与国际惯例的差距。本报记者胡晓宗

  • 今年年初,在虎坊桥驻扎28年的京天红因租约到期决定关店,消息传出后,老顾客纷纷赶来,宁可排几小时的队,也要吃上一口炸糕。在西城区相关部门的协调下,京天红炸糕得以继续在虎坊桥经营。这次闭店风波也让京天红决定加快开店,让更多区域老百姓就近买炸糕。但随着门店越开越多,市面上竟出现了真假难辨的“李鬼”京天红。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