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瞬间崩溃商标秘密:又一起商标之争你常吃的可能不是真的“怡口蓮”

  • 作者: 十象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4-01-13 07:34:01
  • 摘要

    瞬间崩溃商标秘密:又一起商标之争你常吃的可能不是真的“怡口蓮”

  • 目前,该专项整治行动已经连续开展两个周,共出动执法人员85人次,查验农资经营主体185户。通过检查的情况,当前农资产品的质量状况整体比较好,没有发现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文/图王烨)

    瞬间崩溃商标秘密:又一起商标之争你常吃的可能不是真的“怡口蓮”图
  • 商标使用许可是:买卖注册商标'>买卖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买卖注册商标'>买卖注册商标的一种法律行为。

  • 厦门“怡口莲”和英国“怡口蓮”的商标之争有了结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吉百利英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百利”)起诉怡口莲(厦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怡口莲”)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 一审认定,厦门怡口莲的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停止侵害吉百利“怡口蓮”系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吉百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43万余元。

  • “怡口蓮”(eclairs)是吉百利公司旗下品牌,于1996年进入中国市场。公开资料显示,始于1824年的吉百利公司也是全球第一大糖果公司,第二大口香糖公司,第三大软饮料公司,也是唯一一家同时拥有巧克力、糖果及口香糖产品的公司。

  • 而厦门怡口莲成立于2014年,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米、面制品、食品油类、糕点及糖果等散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

  • 吉百利“怡口蓮”图片来源:天猫旗舰店

  • 厦门“怡口莲”图片来源:天猫旗舰店本案的焦点在于“怡口莲”标识的使用是否构成对吉百利享有的商标权的侵害,以及厦门怡口莲使用“怡口莲”作为其字号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 单从外包装来看,两个品牌的商标字样几乎一致,包装设计都是紫色。原告吉百利诉称,吉百利在中国拥有“怡口蓮”系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厦门怡口莲生产、销售和宣传标有“怡口莲”商标的巧滋脆夹心米果,该商标在字体、设计风格等方面均与吉百利的“怡口蓮”商标高度近似,容易造成公众的混淆误认。具体到某款产品上,厦门怡口莲生产的“巧滋脆夹心米果”产品的装潢与吉百利“怡口蓮喜事莲莲巧克力夹心太妃糖”的产品装潢高度近似。

  • 此外,厦门怡口莲将“怡口莲”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有攀附吉百利良好商誉之意,构成不正当竞争。

  • 对此,厦门怡口莲辩称,怡口莲公司的“怡口莲”商标于2019年9月20日被宣告无效,但有效期间的使用行为具有合法基础。厦门怡口莲旗下“怡口莲”商标使用的“米果”与吉百利商标使用的“糖果”不属于类似商品。厦门怡口莲在主营相关类别拥有已经核准注册的“怡口莲”商标,企业的商号与商标一致符合商业惯例。

  • 根据法院判决,“怡口莲”曾为厦门怡口莲的注册商标,于2012年获准注册,于2019年9月20日被宣告无效,“怡口莲”标识被认定无效后,依然可以在公开网络销售平台上搜索到厦门怡口莲的“怡口莲巧滋脆夹心米果”产品在售,且“怡口莲”与“怡口蓮”在文字构成、读音、呼叫以及含义上完全相同,且两个品牌的商品均为日常生活食品,关联性较强。因此,2019年9月20日之后,厦门怡口莲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使用“怡口莲”标识侵害了吉百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而2019年9月20日以前,厦门怡口莲在注册“怡口莲”商标和使用“怡口莲”商标的行为上均具有主观恶意。

  • 另外,厦门怡口莲作为同业竞争者对“怡口蓮”商标明知的情况下,在注册企业名称时,应当对在先较为知名的品牌进行避让。涉案的“怡口蓮”品牌糖果与厦门怡口莲“怡口莲”巧滋脆夹心米果二者销售渠道与方式基本相同,皆构成不正当竞争。

  • 关于持续严格规范商标申请行为,商标局将继续保持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高压态势,及时做好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恶意抢注商标的处置工作加大对商标囤积行为的治理力度,加强商标转让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管理,切断囤积商标转让牟利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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