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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n条套路”什么样的途径可以保护商标?

  • 作者: 十象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4-01-13 07:29:31
  • 摘要

    商标的“n条套路”什么样的途径可以保护商标?

  • 其次是被告企业在侵权商品正面落款“郫县巧蜀坊商贸有限公司”,生产地址虽在河北省,却只标注为“平乡县麻头寨康佳酱菜厂”,加之使用与“郫县”在写法上极不容易看出的“郸县”二字遮人耳目,且销售地均为四川省外的江苏、山东、湖北等地,很好地利用外省人对“郫县豆瓣”了解不深等缺陷,使当地广大消费者极易误认为“郸县豆瓣”就是四川的“郫县豆瓣”。四川人做川菜基本上已离不开郫县豆瓣酱,可以说是家喻户晓,日常生活中不易上当受骗,因此被告二企业并不将生产地、销售地放在大家都比较了解的四川当地,而是有意躲开。该案的审理,既保护了我国驰名商标企业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商标的“n条套路”什么样的途径可以保护商标?图
  • 2、2012'>2012年以前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商标试点企业”的,可以申报商标工作示范单位,但不再申报商标工作试点单位;

  • 首先,通过商标的行政保护途径。

  • (l)商标权的行政保护:主管机关为国家商标局和地方商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商标纠纷进行行政调处。商标纠纷主要包括:商标侵权纠纷、商标权属纠纷等。商标管理机关受理商标纠纷案件的条件如下:调处请求人必须是与纠纷和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有明确的被请求人;有具体要求和事实依据;属于商标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和受案范围;当事人尚未向人民法院起诉。

  • (2)商标权的行政保护:主管机关为侵权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3)著作权的行政保护:主管机关为国家版权局和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其次,通过商标的司法保护途径。

  • (1)管辖权的确定:因案件性质不同,分别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及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2)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应满足的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变更商标买卖人的地址。例如企业搬迁改变了原地址,则需要及时申报变更,否则会给商标管理机关的管理工作带来不便,使得有关文件无法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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