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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忍直视商标秘密:商标被驳回原因大揭秘,你碰到过几种?

  • 作者: 十象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4-01-13 07:25:56
  • 摘要

    不忍直视商标秘密:商标被驳回原因大揭秘,你碰到过几种?

  • 经查,截至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效注册“逍遥镇”商标3件,分别为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04年6月21日注册的第3436143号“逍遥镇”、2008年2月28日注册的第3436141号“逍遥镇”、2009'>2009年4月7日注册的第4664367号“逍遥镇及图”,核定使用在第29类“胡辣汤”商品或第43类“餐饮服务”上,均为普通商标。其中第3436141号、第3436143号“逍遥镇”商标,起初由个人注册,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商标转让取得该商标专用权。

    不忍直视商标秘密:商标被驳回原因大揭秘,你碰到过几种?图
  • 在进行商标买卖的过程中,导致商标买卖被驳回的因素了,而在我们进行相应商标买卖的时候,还有这其他因素会导致商标申请被驳回。而因为商标买卖的难度,所以当我们需要获取相应商标的时候,建议大家选择代理机构,通过转让来快速获取商标进行商业活动。

  • NO.1新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近似或相同

  • 新《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 商标的作用是方便消费者区分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的提供者,因而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上不允许存在近似商标,否则将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新申商标与在先商标近似或相同是商标被驳回的最主要的原因。

  • NO.2新申请商标系恶意抢注

  • 新《商标法》第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近年来,国家从战略层面高度重视商标行业,商标行业因之得到了快速发展,商标投资已成热点。然而,也有一些投机者靠“钻漏洞”、“打擦边球”、“蹭热度”的方式抢注他人商标,谋取非法利益,这是商标局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因此,涉嫌恶意抢注的商标基本会被商标局驳回。

  • NO.3新申请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

  • 新《商标法》第十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 商标因常被使用于商业活动中,接触的受众十分广泛,若商标格调低下,极易产生不良影响,损害社会风气。

  • 如“骚豆花”商标被商标局驳回的原因就是“骚”字占据显著识别部分,而“骚”字含有鄙视、不尊重之意,易使人产生格调不高等认识,作为商标的组成部分易产生社会不良影响。

  • NO.4新申请商标系禁用标志

  • 新《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新申请商标一旦与上述法律相违背,商标局基本上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 NO.5新申请商标含有通用名称或缺乏显著性

  • 新《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 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服务)的名称。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包括规范的商品(服务)名称,约定俗成的商品(服务)名称,商品(服务)的俗称和简称。例如“彩色电视接收机是规范的商品名称,而彩电则是简称。又如“自行车”是规范名称,而单车则为俗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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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5月4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商标评估案件听证办法》。第一个口头听证案件是2017年8月21日针对“高丽红蔘”(“人参”)的拒绝复审案件。近年来,CNIPA大力促进商标的开放性审查,积极开展口头听证和北京以外地方巡回法院建设,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一些争议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进行口头审理,有助于审查员更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进一步提高行政决定的正确性,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9年9月,CNIPA成立巡回法庭,并先后在上海,义乌和南京举行口头听证会,以复审复杂案件。2020年9月22日,CNIPA在上海商标成立了第一家商标裁决巡回法庭考试与合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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