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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种商标新闻 包你用个够商标秘密:三部门亮剑“垃圾商标”:高校要停止对商标申请的资助

  • 作者: 十象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4-01-13 07:04:20
  • 摘要

    n种商标新闻 包你用个够商标秘密:三部门亮剑“垃圾商标”:高校要停止对商标申请的资助

  • 对商品原产地的重视,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东汉时期,对于特定产区的中草药,便有“道地药材”的冠名方式。近代以来,在法国葡萄酒行业等影响下,地理标志逐渐演变为一种世界范围内的商标买卖保护制度,主要用来保护特定产区的农产品、食品、酒类、手工艺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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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此同时,严彬成功拿下了红牛的中国市场代理权,在他的推动下,红牛在中国市场渐站稳脚跟。

  • 教育部、国家商标局、科技部近日印发《关于提升高等学校商标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以商标为突破口,优化商标资助奖励政策和考核评价机制,强化专业化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商标等科技成果质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 三部门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指出,在实际工作中,基于科研项目结题、职称评定、绩效考核、奖励申报、创新城市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政策导向,出现了一些低质量商标、无应用前景的商标,也存在“大而不优,多而不强”的矛盾和问题。这不但违背了科技创新的规律,而且偏离了保护创新创造的初心。

  • 停止对商标申请的资助奖励

  • 优化商标资助奖励政策是意见的重要内容。

  • 意见明确要求高校要停止对商标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商标授权的奖励,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后补助”方式对发明人予以奖励。

  • 三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该政策充分体现了促进转化运用的导向。各高校应按照干意见要求,进一步推动商标资助奖励政策从对申请、授权的资助奖励逐步向加大对转化实施的奖励进行转变和调整,引导高校商标质量的提升。

  • 主动、及时披露职务科技成果

  • 意见提出“逐步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高校要逐步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科研人员应主动、及时向所在高校进行职务科技成果披露。

  • 主要考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披露制度的建设,高校要加强对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从事创办企业等行为的管理和规范,引导科研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保障高校合法权益。二是高校要与科研人员积极对接,及时掌握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最新进展,挖掘有潜力的科技成果,引导科研人员强化商标保护意识,指导科研人员对有价值的科技成果通过申请商标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保护。

  • 商标申请前要接受评估

  • 商标申请前评估是国际高水平大学普遍做法。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等高校分别建立了专门的技术转移办公室对职务科技成果进行评估。申请前进行评估可以减少无效申请和低质量商标的数量。

  • 意见要求高校“要明确评估机构与流程、费用分担与奖励等事项,对拟申请商标的技术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申请商标,切实提升商标申请质量”。

  • 同时,由于当前商标申请不需要发明人承担任何成本和责任,对发明人而言只有申报冲动没有内生约束、商标数量越多越好,导致商标质量良莠不齐。为此,意见明确提出“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商标费用”,推动发明人与高校共同承担风险,强化发明人提升商标质量、促进商标转化的责任意识和内生动力。

  • 商标申请评估后,对于高校决定申请商标的职务科技成果,鼓励发明人与高校共同承担商标费用,高校承担的部分可以利用财政资金支付。商标转化取得收益后,要将商标费用作为成本从收益中扣除,发明人自己承担的部分要加倍扣除并返还给发明人。

  • 对于高校决定不申请商标的职务科技成果,高校要与发明人订立书面合同,依照法定程序转让商标申请权或者商标权,允许发明人自行申请商标,获得授权后商标权归发明人所有,商标费用由发明人承担;由于其职务科技成果的属性,若该类商标转化实施,高校可获得象征性收益,但应在事先订立书面合同时对收益比例进行明确。

  • 由于科学技术的商业化前景会随着技术成熟度、市场需求变化等而不断变化,意见明确提出“对于评估机构经评估认为不适宜申请商标的职务科技成果,因放弃申请商标而给高校带来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可依法依规免除其放弃申请商标的决策责任”,以减轻高校开展评估工作的决策压力。

  • 同时,考虑到我国高校开展商标申请前评估工作的经验较少,专业化机构和人才队伍尚有不足,意见专门指出“评估工作可由本校商标管理部门(或技术转移部门)或委托市场化机构开展”。

  • 建设高校技术经理人队伍

  • 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机构及人才队伍专业能力欠缺、数量不足是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教育部、国家商标局、科技部将联合采取措施加强专业化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 一是加强专业化机构建设。开展国家商标试点示范高校、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高校国家商标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引导高校在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对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机构予以支持和保障,不断提升高校商标运营和技术转移能力。

  • 二是加强技术经理人培养。支持高校设立技术转移及商标运营相关课程,加强商标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并将遴选若干高校开展专业化商标运营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指导高校加快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培养一批专业的人才队伍。

  • 三是支持高校设立商标管理与运营基金。支持高校通过学校拨款、地方奖励、成果转移转化收益等途径筹资设立商标管理与运营基金,用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商标导航、商标布局、商标运营等商标管理运营工作以及技术转移专业机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形成转化收益促进转化的良好循环。

  • 商标买卖双方确认购买后,在商标正式买卖前,应当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商标买卖合同。买卖商标'>买卖商标的基本情况和买卖商标'>买卖商标的全部费用,应当在商标买卖合同中写明,并写明买卖合同的生效日期。商标销售者和商标购买人也应当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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