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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注意了!朋友圈卖假冒买卖注册商标商品会被判重刑!-十象商标买卖网

  • 作者: 商标买卖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2 15:39:32
  • 摘要

    相信大家都知道这个强大的无处不在的群体----微商,他们每天刷屏卖货,五花八门,应有尽有。隔着个手机屏幕,我们很难分辨货品真假,在其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难免陷入假货的陷阱。利用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售卖假冒买卖注册商标商品的人越来越多,在微信朋友圈买东西也得再三谨慎。同样,在微信朋友圈出售假冒商标的产品,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 相信大家都知道这个强大的无处不在的群体----微商,他们每天刷屏卖货,五花八门,应有尽有。隔着个手机屏幕,我们很难分辨货品真假,在其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难免陷入假货的陷阱。利用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售卖假冒买卖注册商标商品的人越来越多,在微信朋友圈买东西也得再三谨慎。同样,在微信朋友圈出售假冒商标的产品,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微商注意了!朋友圈卖假冒买卖注册商标商品会被判重刑!-十象商标买卖网图
  • 【案情简介】

  • 自2015年8月起,被告人许某购进假冒买卖注册商标的商品,并将假冒的货物存放在本市海珠区保利花园镜湖中街5号203、208房,雇请其岳父被告人李某在上址打扫卫生、打包商品,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假冒买卖注册商标商品的信息,共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买卖注册商标的商品获利人民币200元。2015年8月20日,民警在上址抓获被告人李某,并查获各品牌手表、香水、钱包、手袋若干。经鉴定,上述物品均为假冒买卖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上述被侵权商品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27995元。

  • 2015年9月6日,被告人许某投案自首。

  • 【判决结果】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李某无视国家法律,销售明知是假冒买卖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买卖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决被告人许某犯销售假冒买卖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甲犯销售假冒买卖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没收查处的假冒买卖注册商标商标

  • 【鑫涌精研】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买卖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所谓“销售金额数额较大”、“销售金额数额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买卖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买卖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买卖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做生意最重要的是诚信,朋友圈给我们提供一个销售的平台,我们的客户同时也是我们的朋友,如果为了谋取私利坑骗他人,最终坑害的将是自己。

  • 【法条法规】

  •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 销售明知是假冒买卖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因此,看完全文后,我们不难得知,只有合法买卖注册了商标,才能享受法律的保护。所以小编再次提醒各位经营者,法律无情,不管你是生产哪种产品,不管你提供哪种服务,不管你采取哪种销售形式,合法买卖注册商标,才是合法经营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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