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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款商标秘籍商标秘密:商标法规制域外商标使用的实践现状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6:35:53
  • 摘要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判决都认为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只有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商标使用行为才受我国商标法调整和保护,发生在域外的商标使用,即使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对我国商标法的适用亦不会产生影响。

  • 我们首先需要将商标、商号以及企业名称予以区分,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而商号则是将一个企业及其经营活动与另一个企业及其经营活动区别开来的标志,在我国,企业名称通常是由行政区划、字号(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个基本部分构成的,商号是企业名称中独具的具有识别性的核心部分。行政区划、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均属于通用称谓,不能作为区分特定企业之间的区别标志,将特定企业区别开来的标志主要是商号或者字号,故商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企业名称是分地域在其主管机关辖区范围内进行登记的,两个主体不同但行业、组织形式相同的企业,使用相同的字号在不同辖区内登记,只要不违反法律及诚实信用原则,是可以在各自的地域范围内登记并获得企业名称权。传统上,一个企业的活动范围主要在其注册的行政辖区内,除非其一是知名企业,否则两个不同地域的企业即使字号相同也不会导致混淆。但是,互联网'>互联网的发展打破了传统上的地域空间限制,一个企业即使本身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的知名度不高,但仍可以通过互联网'>互联网的宣传使其他地域的公众得知该企业。在此情况下,商号传统上的地域隔阂被打破,难免会因此导致不同企业因商号的发生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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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上,我们对一个立体标识的固有显著性进行审查时,首先需要对其是否具有功能性进行判断。其次应当考察相关市场是否具有从该商品形状、包装识别商标来源的认知习惯。若相关公众有此认知习惯,考虑该设计是否具有一定独创性,是否是该市场通用或者惯用的材料、颜色、形状,是否能够令消费者快速产生深刻的记忆点。如果这些条件均满足,就可以考虑认定该包装容器作为立体商标具有固有显著性。

  •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判决都认为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只有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商标使用行为才受我国商标法调整和保护,发生在域外的商标使用,即使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对我国商标法的适用亦不会产生影响。在涉“无印良品”商标异议再审案件中,法院认为,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2000年4月6日之前“无印良品”商标在日本等地宣传使用和知名度情况,并不能证明“无印良品”商标在中国境内实际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事实。

  • 在原告美心公司与被告浙江新美心公司等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认为,美心公司提供的证据表明,其“美心”文字商标在我国香港地区相关公众当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和良好声誉,但仅限于我国香港地区。在内地市场,在1992年5月6日宁波新美心公司设立之前,美心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在内地市场存在着“美心”商标或标识的实际使用,更谈不上其在内地市场具有知名度。在此情况下,美心公司仅以设立宁波新美心公司的罗子光先生系香港人,应当知道“美心”商标的知名度为由,认定其将“新美心”作为字号注册企业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属于将“美心”商标在我国香港地区的知名度等同于在内地市场的知名度,明显违反了商标专用权的地域性原则。b但也有判决认为,商标权的地域性并不是绝对的,商标在域外使用形成的知名度应当予以考虑或保护。

  • 在“NUXE”商标异议案中,法院认为,娜可丝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在欧美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地区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且通过娜可丝公司对其商标的宣传和使用,使得其“NUXEPARIS及树图形”商标具备了较高的商业价值,具有了一定的影响力。鉴于化妆品类商品属于受关注度较高的日常用品,相关公众对该类商品的认知程度有别于其他商品,故能够认定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娜可丝公司的“NUXEPARIS及树图形”商标在化妆品等商品上在我国大陆地区已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并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c在原告星源公司与被告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中,法院亦认为,原告星源公司进入中国大陆市场后,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发展经营,星巴克咖啡店连锁规模快速扩张,销售业绩亦连年巨幅上升,呈良好态势。

  • 原告对“STARBUCKS”商标、“星巴克”商标等进行了长时间的广泛宣传,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由于“STARBUCKS”系列商标具有广泛的国际知名度,以及原告在华语地区对“星巴克”商标的宣传、使用,“STARBUCKS”商标、“星巴克”商标的知名度迅速扩大,已为中国大陆相关公众所熟知。

  • 在确定sky与Microsoft(Skype的所有者)之间的问题时,欧盟普通法院依靠标志在概念和语音上的相似性来拒绝Microsoft成为Skype在欧洲的商标。坚持认为Skype中“y”的发音不比“Sky”中的发音短,云的徽标有助于公众建立这种联系(“加剧混乱”,如法院所称)。此外,众所周知的争论并没有说服法院,因为该术语被认为是通用的,可能是电信领域服务的描述性术语。拒绝的目的似乎是防止在标志所涵盖的服务方面产生混淆,其中一些与Sky提供的服务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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