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商标的“n宗罪”中美商标制度对比的启示

商标的“n宗罪”中美商标制度对比的启示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6:34:51
  • 摘要

    通过对中美商标保护制度的比较,发现我国商标保护制度仍然存在一定问题。为了使我国的商标法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好地维护商品经济秩序,我们要在立足于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美国商标保护制度的优点,从而完善和发展我国的商标保护制度。

  • 保护在先权主要是指,当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之间出现权利冲突是,优先保护或受限保护最先合法获取商业标识权利人员的商业标识权利。保护在先权利是现代多个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立法中最重要的一项条款之一,同时在立法内容中也有着明确且具体的条例规定。我国相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律规定针对保护在先权利也有着相关规定,例如,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应具备明显也正,以此来用于识别,在运营期间不得与他人先取得的合法权益之间出现冲突。”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的若干问题意见》第六条规定:“充分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之间混同,应充分位于公平竞争与保护在先合法权利人的各项原则。”但在实际保护在先权利时,应充分注意保护在先权利并不属于绝对形式,一旦在后权利属于善意使用情况,则应结合实际情况对权利进行判决[3]。

    商标的“n宗罪”中美商标制度对比的启示图
  • 中国云铜以云铜股份连续三年不使用“云铜”第40类商标为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撤销商标的申请。但该案目前仍在诉讼中,被申请商标在作出最终撤销决定前,该商标依然是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因此,原告香港云铜提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对于原告的异议申请,云南省工商局已调查核实。

  • 来源:时代金融

  • 作者:毛绎宁

  • 通过对中美商标保护制度的比较,发现我国商标保护制度仍然存在一定问题。为了使我国的商标法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好地维护商品经济秩序,我们要在立足于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美国商标保护制度的优点,从而完善和发展我国的商标保护制度。

  • 首先,我们要继续完善商标立法。只有科学民主的法律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为社会发展做贡献,对商标保护制度的立法完善是使商标法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发挥实效的重要基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官素质的提高,考虑适当扩大商标保护的范围,比如,将单一的颜色、气味纳入商标法的保护范围。还可以通过分级设置对不同层级的商标予以不同的保护力度,以达到既可以全面保护商标又能够提高保障效率的目的。

  • 其次,要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法治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才能捍卫自己的权威,成为真正实际有效的规则。美国之所以成为商标保护最好的国家,不仅仅是因为其有完备的立法,还因为美国严格有效的执法。它不仅对“知假售假”者予以惩处,还对买假者进行处罚,严惩任何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因而我国也要在社会上形成一股对商标保护的强力。

  • 最后,应该适当引进美国的相关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可以将商品的价格侵蚀的损失以及商誉的损失纳入到权利人的实际损害范围。价格侵蚀在实践中作为权利人应对侵权采取措施降低损失而受到的损害,虽不一定被所有的权利人所使用,但是却能完备侵权损害的赔偿范围,保护权利人的权益,弥补其相应的损失。当然,配套的计算方法也对法官带来相应的挑战,对法官有更高的素质要求。另外,商标侵权所带来的的商誉受损,权利人必然会采取各种措施挽救商誉,也相应带来一定的支出,商誉的损失赔偿也理应加入其中。除扩大实际损失赔偿范围外,我国商标法规则中对权利人实际损害数额的计算方法也应当完善。建议将已有的计算方式中,严格限制“侵权产品的销售量”的使用条件。只有当权利人和侵权人之间存在直接竞争关系且产品的类型、功能和用途统一不可替代时,法院才可以在权利人商品销售减少量无法确定时参照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作相关计算。同时合理借鉴美国在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中的计算方法,使得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更加科学准确地得出相应的侵权数额。

  • 因此,AG认为该决定仅为可以在未来的联盟产品立法中应用的原则提供指导,而无意于为收购通则(包括统一的欧盟商标法)提供指导或解释。股份公司在委员会对决定状态的描述中找到了支持该结论的支持,该描述是:“特殊决定,意味着它没有收件人,因此既不直接也不间接适用。它是欧盟三个机构,即欧洲议会,理事会和委员会的一项政治承诺。”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