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告诉你商标经验:郑州多个类似案例判决商标不予撤销

告诉你商标经验:郑州多个类似案例判决商标不予撤销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6:34:37
  • 摘要

    一间教室两名老师,到二十余家学校万余名学生,郑州市一家名为“鸿蒙”的教育机构走过十数年教学生涯后忽然面临商标撤销的局面,商标注册人质疑撤销商标事件背后是否存在推动者。

  • 《商标现代化法案》为删除从未在商业中使用的注册建立了单方面程序。该程序可由任何人(不仅仅是感兴趣的方)或美国专利商标局本身发起。此过程适用于三到十年的注册,并有助于清除无效商标的注册。

    告诉你商标经验:郑州多个类似案例判决商标不予撤销图
  • 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裁定,贤盛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原商标局在相关异议裁定中已经明确认定涉案商标与两件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涉案商标也未侵犯韩束公司的商号权益,韩束公司并未针对该裁定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复审申请。时隔近5年后,韩束公司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

  • 来源:映象网

  • 一间教室两名老师,到二十余家学校万余名学生,郑州市一家名为“鸿蒙”的教育机构走过十数年教学生涯后忽然面临商标撤销的局面,商标注册人质疑撤销商标事件背后是否存在推动者。

  • 是商标使用不规范还是另有隐情?曾经类似案件如何判决?3月19日,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一探究竟。

  • 商标之争:商标使用近十年被人申请“撤三”

  • 温暖的鹅黄色墙壁,墙上规则悬挂着笔触稚嫩的图画,一间间充满童趣的教室,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升龙广场三楼的鸿蒙教育思维绘画,童真的气息伴随阳光洒满各个角落,这个陪伴不少孩子成长的“鸿蒙”品牌却面临着撤销的风险。

  • 2019年5月,“鸿蒙教育”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惠州市契贝科技有限公司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委托广州华进联合专利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井顺友持有的“鸿蒙”商标在“学校(教育)”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

  • 突如其来的“撤三”(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申请令井顺友充满疑惑,委托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后,契贝科技撤销申请被驳回,“鸿蒙”商标不予撤销。

  • 据井顺友介绍,他的“鸿蒙”在2003年建校成立,致力儿童脑潜能开发、儿童美术领域的教学培训工作,经历七年经营探索,2009年,全校区教师征及品牌名称后将象征宇宙初成时混沌自然状态的“鸿蒙”定为商标,寓意儿童懵懂天然的思维认知,2011'>2011年商标局颁发“鸿蒙”商标41类(教育类)商标注册证,之后沿用至今,期间发展为拥有20余家分校,上万名学员的教育机构。

  • 撤销申请驳回后不久,2019年12月19日,契贝科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审理,以井顺友提供的相关的证据为自制证据,存在瑕疵等为由,决定对相关商标予以撤销。

  • 被吓坏了的井顺友随即聘请知识产权律师,认真筛选30GB的相关证据,2020年9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同年12月17日开庭审理,因原告井顺友提交证据为“鸿蒙教育”相关品牌介绍与报道,与诉争商标“鸿蒙”无关,驳回井顺友诉讼请求。

  • 撞名巧合:质疑背后是否存在推动者

  • 据了解,2011'>2011年“鸿蒙”商标注册成功后,“鸿蒙”教育机构实际使用中添加了“教育”以及“EDUCATION”的字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 “我们在使用期间添加‘教育’两个本身便是行业通用词,但是图形及鸿蒙汉字完全一致,是能够准确唯一的指向此鸿蒙商标,应判为不予撤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实际使用的商标标志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志有细微差别,但未改变其显著特征的,可以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井顺友解释道。

  • 目前,井顺友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4月13日开庭审理。

  • 与此同时,井顺友质疑对“鸿蒙”商标“撤三”背后存在推动者。

  • 企业信息显示,2021年1月7日,契贝科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50条符合条件的自身风险信息,拥有商标及专利信息438条。与此同时,中国商标网商标公告1682期显示,契贝科技曾向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转让“鸿蒙”、“鸿蒙操作系统”、“鸿蒙OS”等不同类别商标共计11个。

  • 2019年8月,华为举行开发者大会正式发布操作系统鸿蒙OS,井顺友质疑是否为华为想要收购“鸿蒙”商标?

  • 据河南商报报道,2021年2月2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向华为技术有限公司PR提问:华为是否有委托契贝科技申请“鸿蒙”相关商标。对方表示不清楚。

  • 案例追溯:是否存在类似情况曾如何判决

  • 对于撤销判定,井顺友表示不能接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再撤销,现在直接判决撤销是否过重,且商标撤销后重新梳理顾客、家长认知需要很长时间,对品牌经营对会产生影响。”

  • 井顺友认为,裁判文书网可以查询类似高院判决案例,(2019)京行终5577号,格局商标实际使用为格局商学院、格局学院;(2019)京行终3297号,高德中心商标,实际使用为高德、高德置地广场;(2019)京行终2232号欢聚网商标,实际使用为欢聚网软件、欢聚锄大地、欢聚斗地主。这些案例北京高院认为虽有细微差别,但未改变显著特征,均判决商标不予撤销。

  • 正在接受辅导的学生及家长如何看待“鸿蒙”商标撤销?3月19日,记者随机采访十名学生及其家属,其中三人表示是冲着“鸿蒙”品牌选择报名,一人称听闻“鸿蒙”商标“撞名”情况,绝大多数家长认为选择的是辅导能力和教学水平,“鸿蒙”更名不会对自身选择产生影响。

  • 针对此事,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本案涉及该商标的核准注册以及“使用在先”的纠纷,需要综合全部证据材料加以评判。因本案一审已判决,当事人已提起上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于二审判决不服的,仍然可以申请再审或申请检察院抗诉,这些都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目前,井顺友正在积极准备材料等待4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会坚持走下去,还有最高院、最高检,我们会把能走的法律途径走到穷尽。”

  • 新中国成立后,丁先生于20年代创办的汇明电池厂和“大无畏”牌商标,与其他民族工业企业一样,又重新获得了难得的发展机会,“大无畏”牌电池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均已赶上国外同类产品。当时,不但“大无畏”牌电池生产走上了快车道,就是由他主持生产的塑胶玩具生产也是欣欣向荣。1954年,丁先生主持生产的“大无畏”牌电池、“开达”牌玩具等,不断接到外商前来订货,产品远销欧美各国。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