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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都看过商标:对我国现有涉及商标使用条款的类型化梳理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6:34:19
  • 摘要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规范商标使用的基本条款是《商标法》第48条,该条是统领全法的商标使用条款,但该条仅规定了商标使用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果研究商标使用的法律规则,必须结合其他条款进行解读。

  • (二)对抗注册在不同或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的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法律对于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仅在与其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务上保护其权利。而对在我国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则没有这一限制,法律将对其的保护范围扩大到了与其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

    马云都看过商标:对我国现有涉及商标使用条款的类型化梳理图
  • 在洋货牙粉大量输人我国城乡各地后,由于它使用方便,并有较好的洁齿效果,一段时间后,原先在人们生活中感到可有可无的洋货牙粉,便很快被国人所接受。当时国内牙粉市场上,主要是英国的“固龄玉”牌牙粉等。另外,一些西方法、德、美等国的各种进口牌号的牙粉,也时常出现在大城市的商店柜台内和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之后,因日本的“金刚石”牌、“狮子”牌和“燕子”牌等牙粉价格低廉,销售灵活,产品包装新颖独特,且又在我国各地闹市中心大做商品广告,于是便后来居上,逐步占领我国牙粉销售市场,一时成为我国牙粉市场的主角。面对洋货牙粉一统我国牙粉市场的尴尬局面,方先生怀着一种强烈的“实业救国”的愿望,凭借着自己初步掌握的日用化学品基础知识和生产能力,毅然决定自己也要早日创立国货牙粉商标,生产出优质国货牙粉,为国家挽回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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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张慧霞杜思思

  •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规范商标使用的基本条款是《商标法》第48条,该条是统领全法的商标使用条款,但该条仅规定了商标使用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果研究商标使用的法律规则,必须结合其他条款进行解读。除了第48条之外,《商标法》在商标注册程序(商标取得)、11撤三程序(商标维持)12、侵权判定(商标侵权)13中都涉及到了商标使用问题。

  • 根据法律条文进行文义理解,可发现第11条第2款规定的“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中的商标使用,第13条规定的驰名商标的商标使用、第15条第2款、第31条规定的“使用在先的商标”中的商标使用、第32条规定的“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中的商标使用、第49条第2款“连续三年不使用”中的商标使用以及商标法第59条第3款的“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中的商标使用,均属于商标取得与维持中的使用。14在商标取得与维持程序中,既有商标申请人(权利人)自己进行的商标使用(此种使用是为了获得商标注册);也有其他人基于先用权的使用(此种使用可以阻却商标注册或阻却侵权请求)。而《商标法》第57条第1、2项涉及的是侵权语境下的商标使用。

  • 所以,从已有的法律规范出发,可从取得与维持语境下、先用权语境下、侵权语境下三方面进行商标使用归类,从而进行类型化研究。需要说明的是,取得和维持意义上的商标使用是同一属性的商标使用,维持意义上的商标使用不过是对商标权形成过程的一种延伸或者是对形成过程中正当性缺失的一种补救(我国商标权基于注册取得),15即维持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就是商标取得后需要一直维持的使用状态,两者只是阶段不一,但实质一样,基本要求具有一致性。

  • 商标取得,虽然从程序上看,只需要经过商标行政机关审核批准即拥有商标权,但从事实与商标本质来看,一个标识从公有领域的“符号”变成私有领域的“商标”需要权利人进行公开的、实际的、不间断的使用,经使用获得识别性,乃为商标权取得的应有逻辑。而商标侵权,即商标权人利益、商誉被不正当侵犯,商标使用在其中又起着守门人角色,划分出《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界限。商标使用的重要意义已不言而喻,而这不同类型的商标使用,构成要件有何、本质为何,是我们后面讨论的重点。接下来,我们先对每个条文进行分析,进行文义解释或体系解释,以致能有更深入的认知。

  • 我国在声音商标的表达方式方面采用既有声音样本,又有图谱翻译,同时还要配上相关的文字解释的混合式表达。采用混合式本意是为了使其更加完善,但是效果却不尽如人意。首先,对于只允许wav和mp3这两种格式的规定过于局限,应当适当增加几种格式类型,供申请者选择。其次,应取消对声音商标文字性描述。与可视性的文字商标不同,一段音乐或者是旋律是很难用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的,并且还要用文字对声音进行描述,其只会使注册和审查的过程更加复杂化。因此,在申请注册声音商标时,有声音样本加上图谱描述便已经足够。而实践中对于不能用图谱描述的声音商标,建议对其严格审查程序,认真评判其是否能够被申请注册为商标。最后,应定期派专人检查保存的声音商标样本。由于再先进的水平也会存在一定的不足,科技带给我们有效保存声音样本的同时,也避免不了可能会使保存的样本出现“无法播放”的现象。由于该缺陷是由科技水平决定的,目前并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案,只能委派一定的人员每隔一段时间便对有效的声音样本进行校验,以确保其保存的完整性。同时,同一个声音样本可以数个不同的载体分别提交保存,以减少失效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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