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一文了解商标::侵权语境下的商标使用

一文了解商标::侵权语境下的商标使用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6:34:14
  • 摘要

    根据《商标法》第57条第1、2项的规定,26侵犯商标专用权应当满足的构成要件为:(1)商标使用行为;(2)混淆可能性。27在理解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时,应当把《商标法》第48条与57条第1、2项结合起来理解

  • (1)地方乡镇经营的一家超市,因买卖侵犯别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由市场监督局没收商品并处以罚款。2017年5月,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向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该乡镇有一家超市涉嫌买卖侵权的海之蓝白酒。通过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的检查,现场发现该超市经销的洋河蓝色经典海之蓝白酒外包装均标有“生产厂家: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海之蓝、净含量:480ml*6瓶/箱”等字样。而上述海之蓝白酒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检测断定,该产品并非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所产,故超市的销售行为属商标侵权行为。经查明:注册商标“海之蓝”的所有人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为第4662735号,注册有效期限自2008'>2008年02月28日至2018年02月27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该公司也未许可授权其他单位使用海之蓝注册商标,故当地乡镇超市的买卖行为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的规定。

    一文了解商标::侵权语境下的商标使用图
  • 在许冠群先生筹建大型制药厂之前,中国人最早开设的专业药房,是在光绪十四年(1888年)七月九日,由我国近代著名实业家、药品经营的先驱顾松泉先生开设在上海的中西大药房。据了解该药房当时使用的药品商标为“中西”牌。其他如开设于光绪十六年(1890年)的中法大药房,使用的商标为“万象”牌。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开设的华美药房,使用的商标为“狮球”牌。而由中国人最早开设的民族制药厂,是1912年由我国近代著名实业家、民族制药工业的创始人黄楚九先生开设的中华制药公司。该公司当时注册使用的著名药品商标为“龙虎”牌。据了解,“龙虎”牌药品商标至今还是我国药品市场上的名牌产品。

  • 来源:电子知识产权

  • 作者:张慧霞杜思思

  • 根据《商标法》第57条第1、2项的规定,26侵犯商标专用权应当满足的构成要件为:(1)商标使用行为;(2)混淆可能性。27在理解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时,应当把《商标法》第48条与57条第1、2项结合起来理解,《商标法》第48条中“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此定义指向“本法”,而非限于“本章”,故应当体系化地适用于整部《商标法》中。28故《商标法》第57条第1、2项中的“商标”“使用”应当与48条“商标的使用”结合,从而作体系解释。对于侵权语境下涉及的商标使用,认定的重点在于商标使用行为本身,即使用人客观上的商标贴附和主观上的来源识别,至于是否实际发挥了识别功能,是否具有事实上的识别性并不考虑。有学者曾言“商标侵权中的商标使用,是商标已经在消费者心中形成显著性和识别性、并具有一定商誉的基础上,非法使用人对现有商誉的不当损害和不利影响。其侧重于被指控的商标侵权行为是否在使用商标,以及该使用是否可能对注册商标产生不利影响”。29而这里的“是否在使用商标”即指前面所说的使用人进行的具有来源识别意图的商标贴附行为,至于“不利影响”即指因侵权人的使用行为,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让相关公众误以为侵权产品与商标权人的商品具有特定联系。因此,在商标侵权判定整个过程中,可以认为,商标使用是行为,混淆可能性是结果;而仅对侵权语境下商标使用层面来讲,即指商标使用行为本身(符合第48条即可)。

  • 我国近代著名实业家荣氏兄弟也不甘落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三月,他们怀着“实业救国,挽回利权”的强烈愿望,敢于和洋商开展竞争。他们利用早期开设广生钱庄所获得的部分利润,决定自己开设华商面粉加工厂。同年五月,荣氏兄弟经过多处现场观察、研究,包括权衡水陆交通、产品原料、成品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利弊条件,最后选定在家乡无锡西门外太保墩处购地17亩,兴建现代化的面粉生产企业。荣氏兄弟为工厂取名为保兴面粉厂,含有今后“保证生意兴隆发达”之意思;并使用“飞跃向前进,虎虎有生气”等内容的传统图样,以“飞虎”两字作为产品商标图样和商标名称。在经过近一年的紧张筹办后,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三月,工厂顺利投产,开始生产面粉。最初,工厂规模不大,荣氏兄弟只雇用员工30余人,Et产“飞虎”牌面粉300多包。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