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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读商标秘密!可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之App标志构成商标性使用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6:33:39
  • 摘要

    可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App标志一般会构成商标性使用,最直观的判断方式是消费者看到一个App标志时,可立即知悉该App背后的提供者,或者透过该App可获悉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 朱列玉认为,在执法层面,对单次或多次申请行为情节特别恶劣的申请人可以考虑建立“恶意注册人名单”,作为惩罚,名单中的申请人不允许再申请商标注册或有条件接受商标注册申请;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加大行政监管及处罚力度,以此来净化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例如,海关总署可以将各地《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作为海关在进出口货物审查的证据,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培塑出口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让“商标流氓”无利可图、无缝可钻。

    一定要读商标秘密!可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之App标志构成商标性使用图
  • 运用“互联网+”相关技术手段提升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效率和水平,建设商标专利侵权假冒网络监测系统,商标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其中查办的中山市某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侵犯“YOYO”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入选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2019年“全国商标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 作者:陈楚玲

  • 可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App标志一般会构成商标性使用,最直观的判断方式是消费者看到一个App标志时,可立即知悉该App背后的提供者,或者透过该App可获悉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商标的功能在于向消费者传达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进而实现促进交易的目的,所以只要能够在厂商和消费者之间传递商品或服务信息,并为消费者区别厂商提供识别作用的,则这种对商标的使用就属于商标性使用。③App标志作为一款App的最主要识别部分,是消费者识别一款App软件的最直观方式和首要途径,因此具有显著性的App标志显然可以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构成商标性使用。

  • 关于如何判断App标志是否具有显著性,其实无异于判断一个标志是否具备显著性以构成商标。App的名称和图形作为一种商业标志,具有区分同类性质的App的功能,通过不同的标志,便于消费者识别和下载使用。④当用户看到名为“腾讯会议”“爱奇艺视频”等App时,会自然将相关App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提供来源相联系,显然具有显著性无疑,但是这往往限于较为知名的商品或服务提供商开发的App,用户之所以一看到该App标志就可识别其来源是因为其在这之前通过各种渠道已经对该标志有事先的了解。在实践上更普遍的是,该App标志既不具有识别性,也不是对功能、用途进行描述性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应结合App的其他信息进行具体分析。若看到一个App标志时,无法从其商标辨识其用途,更无法识别其来源时,需要结合其他信息要素来进行进一步的识别。例如,名为“阳光”的App,在苹果手机的AppStore上搜索“阳光”,会发现以“阳光”作为App标志的应用软件有很多,大致有20个,此时单从该标志无法识别该App的功能或提供者,但在结合了其他信息要素如图标、简介、开发者信息、评论等后,可以得知名为“阳光”的App有的为提供医疗咨询服务、有的为提供网约车服务、有的为提供体育服务等等,各属不同的提供者。因此,在判断App标志是否具有显著性时,需要结合该App除标志外的其他信息要素进行判断,进而认定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

  • 通告称,自2月20日以来,“清澈的爱”被个别企业和自然人当做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图谋不当利益,代理机构提供不法服务,亵渎了英烈的精神,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极易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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