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n条好处”商标案商标侵权证据完整性与关联性审查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6:32:50
- 摘要
(一)查看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过程的记录、录像等;(二)比对电子数据完整性校验值;(三)同电子数据的备份进行比较;(四)其他有效方法。
与普通商标相比,《商标法》对驰名商标实行特殊的跨类保护,是对一般的、非驰名商标保护的一种例外或补充。不过,是否为驰名商标还需经法定程序由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予以认定。
现在,厨房掌勺的厨师和家庭主妇们,通过了解一段我国近代著名实业家、中国味精行业的创始人——吴蕴初先生早期艰难创业过程,及由他一手创立的我国第一件味精商标——“佛手”牌这一难忘的经历,使用调味佳品味精时,就不会对吴蕴初先生、天厨味精厂和“佛手”牌味精商标感到陌生了。
第二十一条【完整性审查】
针对电子数据的完整性争议,商标评审人员可以采取但不限于下列方法:
(一)查看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过程的记录、录像等;
(二)比对电子数据完整性校验值;
(三)同电子数据的备份进行比较;
(四)其他有效方法。
第二十二条【关联性审查】
对于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是否具有实质性联系,商标评审人员可以从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不同证据之间的关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根据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商标评审人员可以针对网络数据的公开性及公开时间进行专门审查。
上述问题在申请注册实践中都是不可避免的,为了更准确表述声音商标和提升声音商标显著性认定效果,首先,在申请者申请声音商标时为减少文字式表达的不确定性应提交五线谱或声谱加上声音样本的组合模式。其次,应对申请人提交的声音标志的时长作出相应规定,避免申请人提交的声音样本时长过长或过短。再者就是完善提交声音样本的格式规定,我国《审查标准》指出应提交WAV和MP3格式,显然是有局限性的。还应该增加如MID格式等;最后,声音样本的提交还应当允许其他格式的声音样本,如采用CD光盘的模式。相关部门的标准制定可以参照欧盟、美国等国家的立法经验进行进一步完善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