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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用的商标经验!商标案商标侵权证据指引起草原则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6:32:44
  • 摘要

    (一)严格依法,激活已有制度。(二)突出效率,满足多方需求。(三)保持开放,预留探索空间。(四)注重实体,避免程序冲突。(五)问题导向,解决主要问题。

  • 由于这种模式对他人商标进行的是所谓的“非公开的使用”,以至于学术界和司法实践对这种模式的讨论和争议也是最多的。在讨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时,首先要考虑这种模式是否构成了商标性使用。

    好用的商标经验!商标案商标侵权证据指引起草原则图
  • 我们将形象知晓、了解两个阶段,合二为一统称为商标形象前感知阶段。这个阶段的商标形象,称为前感知的商标形象。这个阶段,人们对商标形象所指称的商品品牌信息,都会有某种程度的了解。在一个信息化的时代,现代传播技术为商标形象传播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人们拥有比过去更多和更丰富的商标形象信息。在形成、积累前感知的商标形象时,每个人并不总是作为消费者或即将产生消费行为而存在的。人们只作为普通生活中的一员接受商标形象信息,有着某种程度的感觉体验,形成某种知识。因此,在最初的商标形象认知过程中,人们并不是从一开始就对某种商标形象特别关注,因此,媒介任何信息都会影响、改变人们对原有商标形象的认识。所以,前感知的商标形象内涵相对模糊而外延相对广泛,只有那些长期沉淀在记忆中的形象信息,才会对人们的消费行为产生作用。

  • 来源:商标局

  • (一)严格依法,激活已有制度。遵循不突破既有规范、不创设文本外概念、不增设无依据内容的原则,对商标评审相关法律法规和民事、行政等诉讼程序中关于证据,特别是电子数据的相关规定予以细化、形成体系。对于调研中有关部门、同志提出的规定“惩罚作伪证等行为的罚则”等问题,我们建议留待以后处理。

  • (二)突出效率,满足多方需求。制定本指引时充分考虑了我国商标评审实践中案件多、证据杂、审限短等特点,力求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为正确高效提取、固定、提交、审查认定电子数据提供指引。

  • (三)保持开放,预留探索空间。聚焦新形势下商标评审实践和审理程序进一步发展的网申、开庭动向,暂时回避尚不明朗的问题(如区块链存证等),着力使条款内容具有张力和前瞻性。今后,将密切关注商标案商标侵权证据的新问题、新情况,适时修改、调整、完善该指引。

  • (四)注重实体,避免程序冲突。鉴于不同阶段的程序问题或有不同,为最大程度发挥《指引》功效,推动商标案的电子数据提取、提交、审查认证等处理工作,系统梳理了涉及证据规则的实体问题,回避了可能导致冲突的程序问题。对于调研中有关部门、同志提出的规定“网上系统提交材料”“网申系统故障”“推广网上送达”等问题,我们建议在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处理。

  • (五)问题导向,解决主要问题。立足信息技术的发展给商标案带来的冲击,以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为落脚点,针对影响和制约商标评审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研究对策措施,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进一步提高相关主体拥抱科技、借力科技的意识和能力。我们注意到商标案中存在着“证据链”“自制证据”“网络公证”“打印证据”等普遍性问题,并对此予以重点回应。

  • 商标是一种法律用语,类似于人的名字,是市场上为了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2013年8月30日重新修正了《商标法》(即本书中所述的商标法),其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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