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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商标秘密,终于让我找到了商标法公序良俗立法解释和比较法解释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6:31:40
  • 摘要

    有学者指出,商标传递的信息涉及公共利益的情形分为两种:欺骗消费者(商业意涵)和违反公序良俗(文化意涵)。

  • 同时,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期对第51763155号等13件“丁真”商标注册申请作出驳回决定。

    最牛商标秘密,终于让我找到了商标法公序良俗立法解释和比较法解释图
  • 商析形象要想取得强有力的市场地位,应该具有一个或几个差异化特征:看上去好像市场上的“唯一”。这种差异可以表现在许多方面,无论是商品内在质量、还是技术服务等峙仕,甚军包括那些超越商品本身被赋予的形象概念、如果把商标形象看成是个业或商品品牌与消费者之间的一种关系,那么,依据商品属性、目标消费群体扑朽点、市场区域状况以及司持续发展的需要,确立商标形象概念定位的方法,提出个性鲜明、形象生动的核心概念,对于提升品牌形象力,促进销售非常重要。显然,商标形象的核心概念必须是人们感兴趣或关心的利益点,从各自不同的偏好、对利益的重视秆度末确定商标形象概念的不同组合:

  • 来源:电子知识产权

  • 作者:许亮

  • 有学者指出,商标传递的信息涉及公共利益的情形分为两种:欺骗消费者(商业意涵)和违反公序良俗(文化意涵)。第10条第1款8项是“对商标传递的文化信息违反公序良俗的概括性规定”,38不宜被过分扩张适用。而第7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的”则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规定,明显有别于其他项。2013'>2013年商标法修订时,将“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从“其他不良影响”中明确分离出来,列为第七项的内容,说明立法者有意对第7项、第8项的情形做出区别。39根据参与《商标法》修正讨论的学者的观点,该规定主要还是要解决某些标识本身具有反动、色情等不良影响的情况。因此,将“其他不良影响”认定为第8项的兜底似乎更符合立法者原意,40同时也更符合法律体系的自洽性。从比较法角度,域外商标法律在设计类似公序良俗条款时,无论法律语言如何选择,条文位置大多保持和同款其他商标禁止注册条款并列,并无以“公序良俗”作为整个条文的“兜底”之意。

  • 综上,我国《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8项是公序良俗原则在我国商标法中的具体体现,其并非商标禁止注册绝对理由的“兜底”条款,也非整个第10条第1款的“兜底”,而是和该款其他项并列的绝对理由之一。“其他不良影响”规制的是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之外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情形。亦即,当商标及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的公序良俗产生消极、负面影响,但又不属于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范畴时,该标志可以“具有其它不良影响”予以调整。

  • 美国作为当今世界的商标强国,其在商标转让方面的规定可谓独树一帜。根据美国兰汉姆法第1060条规定,首先,对于可进行转让的客体来说,不仅已经注册的商标可以转让,甚至已经申请的商标也可以进行转让。其次,转让的形式要件表现为必须以书面协议的方式签订,转让协议的签署可以作为转让协议生效的表面成立之证据,而只有当规定的信息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登记后,转让行为的才发生效力。再次,对于转让的限制是其重点。商标转让无论是注册商标还是已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连同使用该商标的商业信誉或与该商标使用相关并由该商标所象征的部分商誉一并转让,换句话说,没有经过真正商业性使用的商标时不得转让的,除非转发生法定继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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