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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跌眼镜商标秘密:网售商品竟然使用无效商标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6:28:11
  • 摘要

    “我们诚恳接受检察建议内容,根据法律要求和自身商业实践制定整改措施,不断完善平台治理体系,承担起电商平台的社会责任。”近日,黑龙江省检察院农垦分院办案检察官宣告知识产权保护合规管理检察建议后,某电商平台法务部负责人表态。

  • 当前,“互联网+”的新业态也开始逐步覆盖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业。价格低至几百元注册费的“互联网+商标服务”,基本可以说击穿了传统商标代理服务机构的“底线”,原来正常收取每件一千多的商标代理市场彻底沦为了“白菜价”。客户在没有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前期查询、判断的情况下,仅根据网上简单的商标注册知识提示就根据自己的理解,通过网上平台递交商标注册申请。但超低的收费肯定得不到优质的服务,平台后台技术人员基本不审核,只管原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结果是客户提交一批商标,其中大多商标注册申请都不能通过核准,既浪费了客户的费用,耽误了商品和服务的投放市场时机,又造成了大量的商标审查资源浪费。

    大跌眼镜商标秘密:网售商品竟然使用无效商标图
  • 恩阳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按照“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总体要求,加强对驰名商标的重点保护、及时保护、援引保护工作,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为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 来源:检察日报

  • “我们诚恳接受检察建议内容,根据法律要求和自身商业实践制定整改措施,不断完善平台治理体系,承担起电商平台的社会责任。”近日,黑龙江省检察院农垦分院办案检察官宣告知识产权保护合规管理检察建议后,某电商平台法务部负责人表态。

  • 今年1月,黑龙江省检察院农垦分院履职时发现,某电商平台内10余家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涉嫌侵犯企业驰名商标专用权,该电商平台内经营者违反商标法,销售的商品使用已被法院宣告无效的商标,导致网购消费者混淆和误认,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 检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发现,某电商平台未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公示法律规定。“知识产权信息公示的目的,旨在让广大消费者了解网购商品的知识产权状况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降低购物风险。”黑龙江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杨建斌说。

  • 在办案过程中,该院副检察长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电子证据取证方式、电子商务法律适用和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前瞻性及可操作性等问题,就改变注册商标文字横竖排列组合的侵权认定、地名商标化使用等问题向知识产权专家征求意见。

  • 涉互联网案件中,电子数据的收集和保全是办案关键。网络证据具有易改变、易篡改、易灭失等特点,为固定相关证据,办案检察官探索采用可信时间戳保全证据,向国家授时中心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申请权威认证服务,解决了电子证据来源可靠性、存储和保持完整性等问题。

  • 该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电商企业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合规管理漏洞,提出了对侵犯知识产权商品依法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在平台设置专门区域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的公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机制的建议。

  • 为解决互联网领域案件跨省域异地管辖问题,该院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要求,向被建议单位所在地的上海检察机关发送《关于跨区域协作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函》,得到积极配合。

  • 今年4月1日,某电商平台代表、知识产权权利人代表和检察机关三方共同召开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合规管理圆桌会议。会议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侵权线索移送、信息公示管理、案件协查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达成共识。

  • “检察机关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电商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和平台自治,推动了一个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也促进了电子商务法的贯彻落实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黑龙江省人大代表刘文义对这份检察建议的社会治理效能给予高度评价。

  • 从上述规定可以发现,日本对于商标的转让,尤其是对于未使用商标的转让秉承非常宽松的态度,只要获得了注册除了第二十四条之二中2-4款所涉及到的商标外,其他的不仅可以自由转让而且可以分割转让。之所以不对未使用商标的转让进行限制在于以下几点:首先,日本商标申请量和授予量并不大,决定了商标抢注和囤积现象不明显。自2008'>2008年起,日本特许厅受理的商标申请量徘徊在110000和120000之间,但是2015年商标申请数为147283件,较之上年增长了18.4%。虽然之后一直处在上升阶段,但是就申请量来看,2018年最高的月份中仅有11月申请量超过2000件,这与我国2018年全国商标注册申请量738.95万件相比,可以说是非常小。因此,其商标的抢注现象并不十分明显,因此商标抢注和囤积现象并非其存在的问题。其次,日本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之二,对于商标转让致使产生混淆的情况给予了非常重的处罚,即任何人可对上述情况提出商标权的撤销。这与美国之前对于商标权转让给予的前置限制不同,日本商标法上的该制度可以视为后置的限制。日本商标注册申请数量的压力较为均衡,这样的制度安排不会对商标权转让的限制产生过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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