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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后原因商标秘密:商标保护容不下蹭“头条”的“老油条”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6:28:04
  • 摘要

    今日头条VS今日油条,两者有何关联?4月20日,今日头条状告今日油条案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 答:商品名称力求具体、准确、规范,以便明确指定该商标的保护范围。如电脑行业中常用“笔记本”指代“笔记本电脑”,但这是一种不规范的简称,正常情况下“笔记本”是指纸质文具,属于第16类,在第9类申请应当指定“笔记本电脑”或“笔记本式计算机”。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时应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商品名称。

    背后原因商标秘密:商标保护容不下蹭“头条”的“老油条”图
  • 对商品消费、品牌感知的经验是商标形象形成的核心。人的感知与消费行为是如何产生的?这是一个古老而又崭新的话题。说它古老,是因为在人类文明进程中从未停止过对自身的探索。说它崭新,是因为行为科学的理论视域把消费行为当成一门科学来进行系统的研究,真正形成一门显学,则是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才开始的。消费行为的科学研究显示,由于人在消费过程中的动机、目标和感知的不同,消费行为就会产生很大的差异。为了了解商标形象的视觉感知过程,加强对商标形象的理解,需要研究视觉感知的过程。

  • 来源:河南商报

  • 今日头条VS今日油条,两者有何关联?4月20日,今日头条状告今日油条案在广州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 据广州日报报道,今日头条所属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郑州市金水区今日油条早餐店、河南烧烤者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索赔200万元。

  • 被告辩称,今日油条只是用来描述自己售卖的油条,其中今日是形容词,意指当天,表达的意思和今天油条一样,而今日头条是提供信息服务的,两者跨度大,不会造成公众误认。公众看到“今日油条”,并不会造成对今日头条印象的转移,两者只是语言表达方式接近,不会对今日头条商标使用造成损害,不会造成混淆可能性,不会使得今日头条声誉受损。

  • 对此,字节跳动公司当庭反驳称,被告用今天油条解释今日油条的说法过于牵强,今日并不能代表油条的新鲜度,而且,被告的店铺装修、logo、海报和今日头条极其相似,处处都有今日头条的影子,抄袭了其具有独创性的标志设计。此外,除了今日油条,今日油条公司还申请注册了今日豆花、今日面条、饼多多、快手抓饼、

  • 明日油条等商标,明显是利用驰名商标的流量来获利。庭审中,字节跳动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 网友跟帖

  • @正经的鱼歪歪:所以说玩梗要适度?

  • @一丈红土:今日说法应该把今日头条与今日油条纠纷案例拿出来做一期,肯定有趣。

  • @LH手机科技爱好者:名字没啥问题,但是这logo、排版和配色都极为相似,被指侵权也在情理之中。字节跳动要求赔偿200万元,今日油条这下可能要赔大了。

  • @销售讲师李治江:一些企业在创业之初总是想着傍大款走捷径,借着家喻户晓的品牌打擦边球,这种行为被一些所谓的专家叫做借势,其实还是急功近利。做企业还是要沉下心来,不骄不躁扎扎实实地往前走,借名人效应做大了,以后终归也是种尴尬。

  • @知未科技:虽然判决结果还没下来,但吃瓜群众已经拭目以待了。说起来,这家店被告也不是没有原因,招牌、标语、海报、菜单,都“借鉴”了今日头条的元素。这种借势的招术,一度让“今日油条”爆火数月,成了当地的网红打卡店。

  • @末位观点:本来嘛,今日油条的招牌风格几乎就是照抄了今日头条的设计,大眼一瞧谁都知道这是在蹭“大牌”,今日头条要维权也无可厚非。今日头条张口就要今日油条赔200万元,好家伙,且不说卖油条有没有赚到200万元,这家餐饮公司的注册资金都不见得有这个数。

  • @小老谢:一个是餐饮,一个是互联网,犯得着大动干戈吗?200万元的索赔是不是太多了?

  • 媒体评论“今日头条”“今日油条”,不能傻傻分不清

  • 又是“蹭名牌”,又是餐饮店想蹭互联网大佬的光环。

  • “今日油条”还有一位“大哥”,就是“百度烤肉”。此前,“百度烤肉”也被百度起诉,而根据广东两级法院判决,“百度烤肉”侵犯了百度公司的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不过,“今日油条”比“百度烤肉”更“厉害”。除了“今日油条”,该公司还申请注册了今日豆花、今日面条、饼多多、快手抓饼、明日油条等商标。

  • 而且,今日油条店面的logo、装修风格与今日头条App界面极度相似。今日油条甚至把今日头条的标语“你关心的才是头条”改成“关心你的才是好油条”。至于为什么有如此行径,按照该公司负责人的说法,其是今日头条的忠实用户,“傍大牌”纯属好玩。

  • 这一点都不“好玩”。我们时常可以在一些山寨品牌上看到类似行径,将知十象牌改

  • 掉一两个字,就堂而皇之地蹭起名牌的光环招摇过市,自以为很聪明,实则是在踩法律的红线。最后,奉劝那些“蹭名牌”的山寨品牌别再心存侥幸,玩“打擦边球”的把戏。

  • 近年来,我国对包括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201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商标法,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修改条款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1倍以上3倍以下提高到1倍以上5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修改条款已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再无耻地“蹭名牌”,只会偷鸡不成反蚀把米。

  • 从各位所作的序言和题词中的内容来看,实质上是大家对这本书的一些恰如其分的评介。如虞恰卿先生对此书评介为:“觉其将商标法之立法意义与运用方法,详细透露殊属,为工商界对于商标法认识之明灯。此书行世后,工商界关于商标之纠纷与诉讼案,必然减少。”著名会计师徐永祚评论此书为:“阐释精详,允推杰构,物希为贵,较诸通常法学书籍,弥足珍重。是编一出,可使商标法学,由成长而步人发扬时代。”奚玉书先生的序言点评为:“并深切是书博采群籍之荟萃,阐明法理与实务之关系,于文化之补益,当至巨也。”我国近代著名会计师潘序伦对此书的评论为:“引征广博,诠释确当,学理实物,纲举目张。诚法学之名著,商业之津梁也。不仅足为大学教本之用,更可供企业家参考之需。其有益于工商法律各界,岂浅鲜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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