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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秘密:盘活闲置商标资产的对策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6:27:51
  • 摘要

    尽管通过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可以减少商标资产闲置现象的发生,但由于导致闲置的原因有时比较复杂,要完全避免商标闲置还难以做到。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想方设法将闲置商标资产盘活。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下述方式盘活闲置商标。

  • 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商标局核准注册,将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登记在《商标注册簿》上,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公告。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自该商标异议期满之日起至异议裁定生效前,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商标秘密:盘活闲置商标资产的对策图
  • 第一,明确使用企业名称,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新规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使用企业名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显然,商标权是合法权益,使用企业名称不得损害他人在先商标权。实践中,企业名称登记时将在先商标权予以保护并非没有先例,北京很早就将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纳入了企业名称登记系统,在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予以保护。但随着驰名商标的正本清源以及著名商标评选取消,现有企业名称登记系统里的驰名商标及著名商标已经不能完全涵盖近几年发展起来的知名度较高的商标。同时,仅仅将驰名商标及著名商标纳入保护范围,对于其他同样获得专用权保护的商标并不公平,尤其是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并不能得到相应的保护。因此,在新规明确使用企业名称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框架下,探索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与商标注册之间如何实现有效衔接,互为检索前提,才是从根本上解决两者之间冲突的有效手段。

  • 尽管通过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可以减少商标资产闲置现象的发生,但由于导致闲置的原因有时比较复杂,要完全避免商标闲置还难以做到。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想方设法将闲置商标资产盘活。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下述方式盘活闲置商标。

  • (一)转让

  • 闲置的商标中,有的尽管是商标权人不需要或者多余的,但却还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与其闲置到该商标权保护期满而白白浪费,不如将其转让给他人从而取得一定的收益。事实上有的商标权人正是这样做的。比如山东省青岛胶州市齿轮厂的“三星”商标因产品结构调整而闲置,后来以160多万元的高价转让给临沂一家企业。

  • 转让一般是转让方与受让方通过协议自愿进行的,但也有依法被强制转让的。海南科学技术工业公司的“WISTER”(威斯特)啤酒商标权,因该公司无法偿还河南信阳啤酒集团公司的几十万元债务,被信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转移给债权人。④

  • (二)质押贷款

  • 有的企业具有生产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手段,但因缺乏周转资金而被迫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从而使其商标闲置。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充分发挥商标权的资产属性来筹措资金。①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可以以商标权出质,向银行申请贷款。事实上有的企业已在这方面取得成功,如江苏省南通樱华化妆品有限公司以其注册商标“东洋之花”出质,获得银行600万元的贷款。②另据1997年10月29日《中国企业报》消息,一家电池企业以商标为质押,获得8500万元贷款。

  • (三)拍卖

  • 拍卖是转让的一种特殊方式。由于没有规范的商标产权交易场所,商标转让信息不畅。在这种情况下,商标转让的价格往往被压得很低,而通过拍卖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转让的公平性。在实务中,商标权拍卖'>商标权拍卖的委托人有如下几种:一是商标权人,如上海万象集团公司在其暂停使用的106件商标中,对有品牌效应、有市场前景而集团不需要的商标进行公开拍卖。④二是质权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商标权出质的,如果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质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出质的商标权。三是人民法院,据1998年9月22日的《中国经营报》报道,上海景福针织厂的“飞马”商标权因一起涉及数百万元金额的票据纠纷被有关法院查封并被推向拍卖台。四是破产清算组,如破产企业广州照相机厂的“珠江”和“PearlRiver”注册商标,由该企业的破产清算组委托广州产权拍卖行进行拍卖,最后被曾长期使用该商标的重庆明佳光电仪器厂以39.8万元的高价购得。㈤

  • (四)许可他人使用

  • 对于有的商标,商标权人只是暂时不用,则可通过许可他人使用的方式避免闲置,获取收益。同时,在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通过许可使用,还可扩大该商标在市场上的知名度,使该商标增值。另外,许可他人使用,还是满足《商标法》关于注册商标连续使用要求的基本手段。

  • (五)委托定牌生产

  • 有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之所以闲置,是因为商标权人受到生产条件的限制,无法从事该商标所注册商品的生产或生产的商品在数量上不能满足市场上的需要。这时,可与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合作,购进该企业生产的商品并贴上自己的注册商标再进行销售。这样,可以取得类似于许可他人使用的效果。

  • (六)以商标作为出资成立新的企业

  • 按照《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开办公司或其他类型的企业,出资者可以以其商标权作为出资。因此,商标权人可以将其闲置但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作为出资成立新的企业。

  • (七)以自己的商标为旗帜兼并其他企业

  • 有的企业拥有知名的商标但设备陈旧、资金缺乏,而另一些企业虽然有较先进的生产设备和较充足的资金,但由于缺乏名牌产品而使设备、资金闲置。如果将两者合并,便可优势互补,使闲置的商标、设备和资金均能充分发挥作用。④

  • 盘活商标资产还有许多做法,应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但一般来讲,拟盘活的商标应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声誉,否则还是将其淘汰为好。另外,在具体操作中应履行法律规定的必要手续,如商标转让申请、商标许可备案、商标质押登记等,否则将前功尽弃。

  • 创办之初,工厂生产条件简陋,资金微薄,丁熊照先生的决心和意志不弱,他决心要与社会上的名牌洋货一争高低。他觉得工厂原来使用的“鸡”牌电池商标名称不够响亮,更没有一种奋发向上、不畏洋货电池垄断我国市场的气势。他经过多次考虑,反复琢磨,最后决定改名为“大无畏”牌商标,以此时常激励自己要以大无畏的英雄气概,走出一条不同一般的创业之路。于是一个非常显眼的,更有“坚韧不拔,奋勇向前”意义的响亮的商标名称“大无畏”牌便应运而生。的电池厂,所生产的国货电池等产品根本抵挡不了美货“永备”牌等电池的倾销,只能维持惨淡经营。但是丁先生并不甘心就此放弃这项已较为熟悉的工作。他怀着一种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决不能就这样眼睁睁地看着洋货电池等电器产品充斥着我国市场,而大量国货产品被洋货打倒,无人问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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