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6小时学会商标新闻:欧盟统一的跨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建立

6小时学会商标新闻:欧盟统一的跨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建立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6:27:28
  • 摘要

    1993年12月,欧共体委员会正式通过了《共同体商标条例》(RegulationontheTradeMark),并于1994年2月实施。

  • TRIPs协议第19条规定,如维持注册以使用商标为条件,则只有在至少连续3年不使用后,方可注销注册,除非商标所有权人有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正当理由应是商标人意志外的情况,例如政府对受商标保护的商品或服务实施进口限制或提出其他要求,造成商标不能使用。在商标所有权人控制的情况下,他人使用商标应被视为维持注册的使用。

    6小时学会商标新闻:欧盟统一的跨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建立图
  • 从以上几个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对商标形象传播双方文化及背景知识的了解与掌握,是激活商标形象感知的前提;在跨区域、跨文化和跨国界的商标形象传播中,应有意识、主动地接受、了解传播双方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知识,充分评估在不同语境下的认知经验及其对商标形象感知的影响,提高跨文化传播的理解能力。

  • 1993年12月,欧共体委员会正式通过了《共同体商标条例》(RegulationontheTradeMark),并于1994年2月实施。依该条例的规定,欧共体将建立统一的商标注册制度。一件商标只要经位于西班牙阿利坎特(Alicante)的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TheOfficefortheHarmonizationoft}leInternalMarket)核准注册,就成为共同体商标,可以在整个欧共体范围内有效。而且,只有使用于整个共同体的商标,才能予以注册、转让、放弃或作为撤销所有权人的权利或宣布无效决定的对象。从1996年1月1日起,共同体商标开始接受申请,在1年的时间里,就有45000件商标注册申请案,而且申请量还在以每周递增500件的数量增长。

  • 与此同时,各成员国的商标制度照常运行。这样在欧盟就有两种商标权,一种是依《共同体商标条例》申请并获授权的“共同体商标”,另一种是依各成员国《商标法》申请并获授权的成员国“国内商标”。欧盟设置了一系列的机制来协调管理这两种商标权。

  • 尽管建立欧盟单一的商标体系来取代各国的国内商标体系是欧盟商标法制建设的最终目标,但是这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有可能实现,而且目前也无必要一步到位完全统一成员国的《商标法》。因此,可以预见,欧盟现今这种复式的商标体系将在长时期内存在,各制度间业已建立的协调机制,也将使得不同的商标制度和平共处,互为补充,共同推动欧洲经济的发展。

  • 朝鲜《商标法》从独立门户到现在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在这期间朝鲜前后六次对其进行修订。从朝鲜《商标法》的发展过程我们可以看出,朝鲜每当有大规模的对外经济发展战略时,商标法也随之进行调整,仅2011年和2012'>2012年间就有过三次的修订工作。仅从这样的举措就可以看出,国家认可和重视商标制度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