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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迹一幕:假冒“梦天”商标者,虽远必诛

  • 作者: 商标买卖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3 06:13:27
  • 摘要

    本月又有一起商标侵权案件尘埃落定,原告为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为浙江某家居有限公司及姜某,被告因侵犯商标被判赔偿208.58万元。

  • 冯晓青也注意到,在现实中广泛存在原告委托某家律师事务所或者中介公司在明知或者应知被告并不构成侵害知识产权的情况下发警告函,并采用软硬兼施的手段逼迫被控侵权行为人就范,甚至将矛头指向大量销售门店。这些商业维权案件中动辄数以百计甚至数以千计。我国近几年来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数量日益飙升,在某种程度上与这种过度商业维权不无关系。

    奇迹一幕:假冒“梦天”商标者,虽远必诛图
  • 由于外文商标经翻译可能具有一词多义等特点,且我国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和外文识别水平也存在差异,外文商标与中文商标的对应性往往关乎认定商标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实践中,外文商标与中文商标的对应性认定存在标准上不统一的现象,笔者认为,影响外文商标与中文商标是否形成稳定对应关系的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本月又有一起商标侵权案件尘埃落定,原告为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为浙江某家居有限公司及姜某,被告因侵犯商标被判赔偿208.58万元。

  • 假冒“梦天”商标者,虽远必诛

  • “梦天”是我国国内最早开始研发生产并销售经营木质复合门品牌的一家公司,创办已有30余年,凭借着优秀的设计、用料、工艺技术以及服务,在行业内享誉盛名。

  • 俗话说树大招风,逐渐地市场上就出现了假冒伪劣商品,这些山寨产品使用的都是劣质材料、做工粗糙,有害物质更是超标,这不仅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还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加之其对“梦天”品牌带来的品牌形象的影响,“梦天”打假行动事不宜迟!

  •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第3072379号“梦天”商标早在2003年完成买卖注册,并在2016年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 此案被告姜某自2013年起,不断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恶意申请含“梦天”字样的商标,同时,自2015年开始生产和销售含“江山梦天”字样的非金属门等产品,该行为不仅严重侵犯梦天买卖注册商标'>买卖注册商标专用权,更是扰乱市场,误导消费者。

  • 为维护品牌声誉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梦天于2017年诉诸法律程序,经过两年的维权,最终判定两被告208.58万元的赔偿,为其侵权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 “梦天”的胜诉给不少维权的商家一次激励,虽说商标侵权事件屡禁不止,但是维权行动有法可依,律法会给守法经营的公司企业一个合理的答复。

  • 2、App在征得用户同意前就开始收集个人信息,涉嫌隐私不合规。涉及5款App如下:

  • 二、缺乏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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